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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学生资助政策问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篇

2020年07月07日 10:04 

你乘风破浪,我保驾护航。2020年高考已然来临,在这不平凡的一年里创造自己的非凡吧!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旗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贷款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3.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1)学生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2)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A.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B.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C.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D.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E.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F.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G.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

H.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I.其他贫困家庭。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是多久?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利息怎么收取?

答: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计算利息。学生毕业当年应承担的利息测算公式为:合同金额*天数*利率/360。

8.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答: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贷款申请表等。证书原件学生留存,提供复印件。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去哪里办理?什么时间办理?什么时候能发放资金?

答:贷款学生到户籍所在旗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办理时间为每年8—9月份。资金发放时间为每年11月中旬。

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期还不了款违约的后果是什么?

答:(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

(2)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有关规定,将借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1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流程是?

答:(一)首次申请办理流程

(二)续贷办理流程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二、内蒙古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包括哪些学生?

答:(1)大学新生: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

(2)在读学生:2018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不含2018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注:同时具备低保、建档立卡、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2.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分年度申请审核发放。

3.什么时间办理?去哪里办理?

答:每年8月1日—9月10日,到户籍所在旗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办理即可(个别旗区要求学生本人必须到场,需现场采集照片)。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年发放。

4.申请该资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1)高校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在校生)、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或孤儿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旗区资助中心统一要求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

(3)学生本人二寸照片1张。

注:如有虚报或重复申请(跨年度、跨地区、跨批次重复申请),一经发现取消受助资格。

三、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包括哪些学生?

答:2012年秋季学期起,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和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录取的鄂尔多斯籍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

3.什么时间办理?去哪里办理?

答:每年8月1日—8月31日,到户籍所在旗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办理即可(个别旗区要求学生本人必须到场,需现场采集照片)。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年发放。

4.申请该补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1)学生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

(3)学生、家长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生、家长的户口如果不在一个户口本,需提供出生证等)。

(4)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学生本人二寸照片1张。

(6)旗区资助中心统一要求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

注:如有虚报或重复申请,一经发现取消受助资格。

四、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包括哪些学生?

答:2015年秋季学期起,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和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被录取的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包含通过自治区招办统一备案的“3+2”转高职段学生)、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学生本人是孤儿。(与自治区孤儿大学生资助政策进行衔接,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资助)

(2)学生本人是烈士子女。

(3)学生本人为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离异等)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

(4)父母一方或学生本人有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5)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重特大疾病是指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鄂尔多斯医疗保障局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9年健康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健发〔2019〕20号)中规定的25种大病为准(针对所有符合因大病申请资助的学生)。今后,重特大疾病的种类将根据卫生计生部门印发的新办法而作相应的调整。

(6)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特别说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水平临近低保标准,且低于“2倍低保”标准。

(7)不符合享受自治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鄂尔多斯籍非蒙古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生(含3+2专段高职学生)、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蒙古族硕士研究生)。

2.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

3.什么时间办理?去哪里办理?

答:每年8月1日—8月31日,到户籍所在旗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办理即可(个别旗区要求学生本人必须到场,需现场采集照片)。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年发放。

4.申请该资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1)学生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学生、家长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生、家长的户口如果不在一个户口本,需提供出生证等)。

(3)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学生本人二寸照片1张。

(5)旗区资助中心统一要求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

(6)孤儿,须提供户籍所在旗区民政局出具的孤儿证原件和复印件。

(7)烈士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旗区民政局出具的烈士证原件和复印件。

(8)单亲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旗区民政局或公安局、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亡故等资料和受助学生个人承诺书等。

(9)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旗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和受助学生个人承诺书等。

(10)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旗区卫生局出具的相关病情鉴定资料和受助学生个人承诺书等。

(11)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家庭子女,须提供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出具的受灾情况和经济损失说明及受助学生个人承诺书等。

(1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旗区扶贫办出具的扶贫手册等相关资料。

注:如有虚报或重复申请,一经发现取消受助资格。

五、鄂尔多斯籍蒙古族大学生补助政策

1.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双一流”建设学科和国家原“211工程”院校每生每年7000元;普通本科每生每年5000元;专科每生每年3000元。(民委具体负责)

注:如有虚报或重复申请,一经发现取消受助资格。

特别说明:符合资助条件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项资助政策,不重复资助。

请广大学生和家长朋友如有学生资助政策方面的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详询,提高警惕,谨防网络、电信诈骗!

鄂尔多斯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477—8598833

东胜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477—8582399

达拉特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477—5214019

准格尔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477—3970104

鄂托克前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477—7628113

鄂托克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477—6213026

杭锦旗教育发展基金管理中心0477—6622421

乌审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477—7586978

伊金霍洛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477—8691564

康巴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477—5123445

来源:资助中心

编辑:兰渊

审核:权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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