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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扎实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

2020年07月21日 19:43 

学校是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增强国民文化自信的重点领域。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要求。

为不断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鄂尔多斯市汉语委、教体局于2017年11月制定整体规划,各旗区汉语委、教体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评估标准》扎实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评估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普遍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坚持“三纳入一渗透”原则,采取多项措施,将语言文字工作与教学工作相融合、与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目标相融合、与课程、绩效、业务素质考核相融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融合,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目标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多个方面,语言文字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截至目前,有310所学校通过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评估,占全市学校总数的78.2%;创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66所、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16所、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1所,市级以上示范校数量占全市学校总数的20.9%。东胜区、杭锦旗达标校比率达90%以上。

鄂尔多斯市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学校对语言文字工作基础性、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不能将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二是部分学校对师生规范用语用字要求、落实不到位,普通话还未成为校园语言,校园中不规范用字出现率较高。三是各旗区工作进展不均衡,部分旗区推进速度缓慢,质量不高。

2020年是自治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建设的关键年。鄂尔多斯市将持续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建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将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根植于心、落实于行、形成常规,为国家文化战略、脱贫攻坚战略奠定基础;切实推进师生语言文字能力培养目标,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目标、纳入课程、纳入活动、纳入考核,全面实现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的基本目标;全面推进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经典诵读进课堂;坚持重建设、重过程、重实效、重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细化评估前的指导和评估后的监管工作,结合语言文字工作特点,开展常态化的达标、示范校质量复检,持续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来源:语管中心

编辑:兰渊

审核:孙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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