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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2020年10月26日 19:17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随小编一起来看《清单》全文↓↓↓

一、切实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

1.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一律不得开展。

2.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同类事项要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要联合组团开展,不得多头布置、重复安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程序报批,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校和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3.严禁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中设置“一票否决”或层层签订责任状。不得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4.严禁以调研指导、观摩交流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针对中小学校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统一部署,杜绝不同部门多头和重复调研。

5.严格规范各类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基地等创建活动,精简流程,减少频次;未经盟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相关达标验收、评级、授牌工作。

6.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

二、切实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

7.严格规范教育扶贫工作任务,不得硬性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承担教育扶贫以外的其他扶贫工作任务,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包嘎查村扶贫、驻嘎查村扶贫,不得给中小学教师下达定期走访贫困户、上门合影拍照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留痕”任务。

8.严格规范学校和教师参与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承担征地拆迁、校外小饭桌巡查、校车安全监管、防溺水校外巡查等工作任务。

9.严格规范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布置任务,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10.严禁强制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征文、论文、案例、演讲比赛、座谈研讨、征求意见、学习交流等活动。

11.严禁各部门随意进入校园开展教育宣传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行政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的,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12.严禁街道社区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频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确需教师参与的,经与学校会商后,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不得强制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13.严禁强制摊派无关事务,不得把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庆典、招商、换届选举、接待展示等活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等进入校园。

14.严格控制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次数和教师监考次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要求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任务。

15.严禁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微信公众平台或APP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宣传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通过教师组织家长和学生参与问卷调查、信息采集、网络投票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三、切实减轻填表统计负担

16.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报表填写工作,精简填写次数和内容,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现象。

17.严禁强制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填写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调研材料、课题研究数据等材料。

18.严禁重复建立涉及中小学教师的各类信息库,各部门要统一对接使用教育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切实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19.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工作,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

四、切实减轻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带来的负担

20.严禁各部门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须经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21.严禁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严禁中小学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

22.严格规范各类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除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继续教育每5年360学时(每年72学时)及新课程改革规定的培训任务外,不得硬性要求教师参加其他非教育教学培训。

五、切实减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来的负担

23.除教育行政部门外,其他部门召开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视频会、观摩会等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参加。确需教师参加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会议,应精减次数、压缩时间、提高质量。

24.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对各类示范学校、特色学校的参观、考察活动。

25.不得简单以教师学习笔记厚不厚、在线学习时间长不长、APP客户端分数高不高等评价教师政治学习成效。不得将教师在APP客户端学习情况与各类检查评比硬性挂钩。不得简单以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26.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创新中小学校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来源:内蒙古教育发布(nmgjyfb)

编辑:兰渊

审核:孙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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