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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如一呵护好“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2021年06月12日 18:0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党中央顺应时代发展对民族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调整,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进一步强调,“要倍加珍惜、继续坚持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和‘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成为内蒙古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

始终如一呵护好“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内蒙古要坚定不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民族工作,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是方向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只有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各族人民才能拥有美好的生活。内蒙古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创造出“齐心协力建包钢”“三千孤儿入内蒙”等许许多多民族团结佳话。内蒙古之所以能够率先成功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模范自治区”、并得到历届党的领导人的认可,就是因为各族干部群众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始终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始终坚持民族团结与祖国统一,和衷共济、守望相助,形成了各民族之间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帮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始终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优良传统,妥善处理民族工作领域的各种利益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边疆稳定常筑长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牢坚实基础。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根本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多民族基本国情相结合、创造性地制定并成功实践的重要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做好内蒙古民族工作的根本,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有效的制度保障。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首先要做到“两个结合”,即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团结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共同利益,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国家统一为基础,国家法律和政令统一是有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前提条件。没有国家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同时,要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的特殊问题。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既保证了国家的集中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当家作主;既体现了对中华民族一体性的维护,又体现了对各民族多元性的尊重。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自治,我国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生活的各民族在享有自治权利的同时,也要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更大责任。其次,要在继续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同时,根据时代变迁、客观现实的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创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出适应性的调整和改进,不断适应民族事务治理领域发展变化的现实需要,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使民族政策落实得更加精准、更加因地制宜。

加快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途径

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就难以形成认同。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宪法规定的责任,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一个国家的文化魅力、一个民族的凝聚力主要通过语言表达和传递。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全中国全社会共同的语言文字,是56个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共同纽带。加快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为了让各民族广泛交往,在交往的基础上达成理解和共识,从而形成文化认同,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

对于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我国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都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是要废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而是让少数民族学好国家通用语言,在更广阔的地域和领域获取信息、掌握本领、提高自我,从而更容易融入社会。少数民族群众学好国家通用语言,对就业,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融入社会都有利。

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保障

“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面对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保障。

要讲好内蒙古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处理好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做到尊重差异而不固化、不强化差异。同时,要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贯穿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干部教育的全过程,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民族团结内化为理念,外化为行动。要大力表彰奖励民族团结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激励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贡献,并形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深入的激励机制。要讲好内蒙古民族团结故事,阐释好其精神实质,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用好红色资源,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在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维护各民族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重大问题上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营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

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

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

文化观、宗教观是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就是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以客观的历史视角正确对待国家和民族这种根置于历史的社会现象,以联系的观点来正确认识各种国家问题、历史问题、民族问题、文化问题、宗教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光辉照耀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各族干部群众只有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有坚实的思想基础。

要深入开展四史教育,系统梳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发展历程,充分认识悠久辉煌的历史文化是各民族共同书写和创造的事实,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尤其要对各族干部群众讲清楚,内蒙古这片土地是各民族共同开发和共同拥有的地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推动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不竭动力,内蒙古悠久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不断澄清模糊认识、纠正错误认识、统一思想认识。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使其成为各族群众生活的根本价值导向,成为全社会成员在价值认同上的最大公约数,切实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思想认同、情感融合。同时,促进各民族文化间的互动互鉴,汲取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

面向未来,我们要坚定不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民族工作,自觉从“两个大局”“两个维护”的高度来推进民族工作,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始终如一呵护好“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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