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行政许可法》七十条之规定,对我市298家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东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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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产业科
编辑:吕京
审核:孙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