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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举措!《东胜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出炉了!

2019年07月05日 10:21 

先划重点

1、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按教师工资总额的 1-2%、城市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 15%、 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 5%提取经费优先保障教师培养培训等工作。

2、全面推行校园长职级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校园长聘任制度、职级制度、任期交流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配备标准确定副职数, 副校园长纳入职级制和交流轮岗制,职级工资按校园长职级工资的 50%进行捆绑考核发放。

3、探索建立教育系统编制“周转池”,采取区域统筹、保障急需、用后返还、动态流转等办法, 将公开招考招聘的未入编教师逐步纳入编制系统,保障教育系统教职工用编需求。

4、严格教师准入制度,逐步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层次, 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全日制专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提升至全日制本科,增加学历为研究生的普通高中教师比例。

5、通过出台安家费补助、提供住房、 解决编制等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从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双一流”大学中选聘符合条件的优秀应往届毕业生,适当放宽特殊紧缺专业教师和蒙古语授课教师的选聘条件, 从全国范围内选聘引进优秀成熟教师。

6、实行城乡同学段学校幼儿园相同的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上按照 3:4:3(高中校、民族学校幼儿园按 4:4:2)的比例核定学校幼儿园高、中、初级岗位总量,根据各学段特点确定具体的岗位比例。

7、每两年按教师总数不超过 3‰的比例评选正高级待遇教师,享受国家正高级教师同等工资待遇,后续国家正高级教师评聘人选从中产生。

8、对于在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25 年,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优秀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限制聘用到相应岗位。在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时,应为乡村青年教师单列计划。

9、建立受聘高级岗位教师承担规定课时工作量制度,加强聘期考核管理,对于未完成工作量或教学效果差的, 以减少奖励性绩效工资、低聘专业技术岗位、解聘教师岗位等方式处理,真正实现岗位聘用能上能下。

10、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高中阶段班主任津贴不低于 1500 元/月,义务教育阶段班主任津贴不低于 1200 元/月,幼儿园班主任津贴不低于 500 元/月。

11、逐步将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列入教育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住校生的管理服务工作,以及组织开展课后学生在校内的研习和兴趣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坚决杜绝变相集体补课、上课。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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