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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党委2015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

2016年01月18日 00:00 

市委组织部: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及市委组织部有关干部任免规定,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了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2015年,市教育局党委共调整了34名干部,其中3名为局机关公务员,31名为直属学校环节干部。

一、对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的整治情况

新条例下发后,我局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在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市委党校专题培训的基础上,局党委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培训,将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保证吃通吃透文件精神,为抓好选人用人工作夯实思想基础。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使“真正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以“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认可”为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依法办事”,营造了有利于优秀人才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为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证。所有调整人员均在编制限额内和核定职数内进行,坚决杜绝“三超两乱”现象发生。动议后,就干部调整原因和范围、领导职数核定情况和超缺情况、拟调整干部人数等以正式文件报人社局,待复函同意后进行了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局党委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对调整的干部进行为期7天的任前公示,公示期满呈报备案。

二、对“三超两乱”和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问题的整治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五定”方案核定职数选拔配备干部,人事科在动议环节需将拟提拔人员所在单位的“五定”方案告知局党委成员,防止超职数配备干部的现象发生。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列入考察对象,并视情节严肃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以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处理;对说情打招呼的,不仅要记录在案,取消任用资格,还要立项督查严肃处理。近年来,我局不存在超编制限额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乱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现象,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干部“带病提拔、重用”、“买官卖官”行为,无弄虚作假谋取职务职级行为,无违规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问题,无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拉票贿选等其他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

三、对干部档案造假问题的整治情况

我局负责管理市直教育系统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全部档案共2665卷,包括在职人员1866卷、退养人员202卷、离退休人员597卷。先后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十项职责、八项制度”》、《干部人事档案台账标准》等有关档案保管、分类、利用、归档、保密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了严格的档案使用流程,在办理档案查阅、复印、更新、转递等业务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此次审核档案中,共发现23册涉及涂改造假档案,涂改材料主要集中在:入团材料、学籍档案等。 现对相关人员进行“本人填写情况说明”、“有关部门出具学历认定”、“本人写检查”等处理。

四、对因私出国境问题的整治情况

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我局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止领导干部违规私自出国(境)等现象的发生。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专人负责制,建立证件动态管理数据库,干部证件由组织人事科统一管理。二是及时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领导干部证件持有情况,做到摸清底数、堵塞漏洞。三是把好审核关,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在申请使用证件时需单位出具证明,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使用后及时上缴。目前,市直教育系统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2635人,持有证照收缴证照1597人。近年来无违规因私出国(境)现象发生。

五、对领导干部违规兼(任)职问题的整治情况

领导干部在企业违规兼职任职的,责令其在企业辞职或辞去公职,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或人社局。经过清理,我局现无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

六、对“裸官”问题的整治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对“裸官”问题进行了集中排查。经排查,无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问题。日后在干部提拔使用中,如遇“裸官”问题,我局将一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对“吃空饷”问题的整治情况

我局对“吃空饷”问题进行了多次排查,并进行了清理,对于借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了审批;对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人员进行了清退;对已到龄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及时办理了相关手续;对亡故或应停发工资的,及时停发工资;对长期请病假的,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需修养的执行病假工资。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对于长期无故旷工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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