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确认人员范围
(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二)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三)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四)市内各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1月23日—11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地点:鄂尔多斯市乌兰木伦河南岸CBD(兴泰商务广场)T1裙楼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体育局窗口(四楼B区B408)。
三、现场确认须提供材料及要求
(一)提供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必须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鄂尔多斯市部队现役军人须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须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须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11月9日—11月26日,请申请人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永宁街5号中医医院新楼二楼体检中心登记室进行体检,并将教师资格体检合格证明交至确认点。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须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个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须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保持一致)。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等同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二)材料要求:申请人自备档案袋,在A4纸上写清申请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申请学段、申请学科及材料名称,并将此纸贴于档案袋封面。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上述材料顺序整理后将复印件装入档案袋。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和时间将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三)认定工作结束后,将在“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2020年秋季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证书领取方式,请及时关注。
来源:教师工作科
编辑:兰渊
审核:孙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