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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致家长一封信

2020年11月16日 18:14 

各位家长朋友们: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没有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因此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事例屡见不鲜,引起了全社会的担忧,为了确保在校学生远离侵害,健康成长,特倡议广大家长朋友们引起重视。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教育部发出首份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一份建议。收到“一号检察建议”后,教育部高度重视,迅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

青少年如何范性侵犯:

1、与朋友家人多照应,让他人知道自己行踪。

2、一定要信任自己的直觉,发现有人心怀不轨,立即躲避,不要犹豫。

3、以最安全途径出入,避免夜归及走僻静路径。

4、尽量避免单独与陌生男子乘电梯,尽量站近警钟位。

5、明确以“不”表达不愿意态度。

6、避免与初相识男子独处,或服食药物与饮用不知名饮品。

7、小心门户,拒绝让陌生人入屋。

8、杜绝陌生人的性侵害,更要避免“熟人”性侵害,司法实践中80%以上均是熟人作案,大多数人对“熟人”掉以轻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避免和异性独处、杜绝在异性朋友、邻居、老师、亲戚家中过夜。

9、发生任何不舒服的异性接触,都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或者自己信任的人。

同时,家长们关注孩子情绪变化,无论多忙,都要细心观察孩子的异常反应,密切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若发现孩子不幸遭受性侵害,务必表明态度,安抚情绪;及时就医,检查治疗;收集证据,迅速报警。家长要经常告诉青少年们,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管好自己,拒绝不良诱惑,对于不明确的情况要进行防范,切不可麻痹大意。如果发生类似现象,不可鲁莽、拼蛮力,要运用智慧和罪犯进行周旋,寻找机会求助,争取救援时间。

性侵害不光会给孩子身体造成伤害,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说更会成为永远抹不掉的噩梦,造成极大的心理阴影,这是家长、老师和检察机关都不愿看到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孩子们纯洁的心灵,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

来源:安全科

编辑:兰渊

审核:孙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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