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 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高等学校在校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2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4〕64号)有关规定及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新要求,现就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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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一)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时间:2024年6月3日至7月22日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确认时间: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21日17:30
体检时间:2024年6月3日至6月21日
(二)2024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11月7日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确认时间: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30日17:30。
体检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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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资格权限及种类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及鄂尔多斯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477-8582332)。
其他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申请人及时查阅或电话咨询各旗县区认定机构通知公告并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咨询电话:东胜区0477-8380731;康巴什区0477-8599905;达拉特旗0477-5189701;准格尔旗0477-3970110;伊金霍洛旗0477-8691566;乌审旗0477-7586979;杭锦旗0477-6622159;鄂托克旗0477-6214883;鄂托克前旗0477-762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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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鄂尔多斯市的人员。
(二)持有鄂尔多斯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鄂尔多斯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有鄂尔多斯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鄂尔多斯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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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鄂尔多斯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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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鄂尔多斯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须选择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CBD行政办公区T1-T2裙楼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区“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其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旗区教育体育局(具体认定事宜请关注当地教育体育局通知公告)。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随时保持手机畅通(中国教师资格网预留手机号码),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鄂尔多斯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按照学校安排提交相应材料,现场确认时间等事宜由市教育体育局与学校统一对接赴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其他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须在规定确认时间内,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上传材料要求清晰完整可辨认,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鄂尔多斯市的,上传户口本原件首页和本人页的扫描件;
(2)非鄂尔多斯市户籍,但在鄂尔多斯市居住的,上传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扫描件;
(4)在鄂尔多斯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鄂尔多斯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鄂尔多斯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扫描件。
2.学历证明
(1)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不能核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扫描件以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申请下载,具体查阅“学信网”);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
(2)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scoreQuery)查询不到成绩,请及时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扫描件,《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5.体检合格证明
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申请人,无需上传,体检表由医院返回市教育体育局。其他人员需同时上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扫描件。
请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永宁街5号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西楼一楼体检中心登记室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医院会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现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可以参加现居住地(其他盟市或区外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结论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相关事宜请咨询吴主任,联系电话:18604773789;刘医生,联系电话:15804876588。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1张(须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保持一致,照片背面请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后4位及联系电话),请于确认时间内选择邮政快递EMS到付,免费邮寄至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CBD行政办公区T1-T2裙楼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综合一窗”受理窗口,收件人: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477-8582332。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上传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工作结束后,市教育体育局官网“公告公示”栏目将对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请及时关注。公示结束后,市教育体育局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市本级发放证书采用自取或邮寄形式,以“中国教师资格网”填写信息为准。选择邮寄形式的申请者请准确填写收件人、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发生丢失,后果自负。选择邮寄形式的申请者,市教育体育局将通过邮政免费政务专递及时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至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市教育体育局官网“公告公示”栏目领证通知。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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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上传确认材料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未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补充确认材料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请申请人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言,随时保持手机畅通(中国教师资格网预留手机号码),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认定状态”显示“待认定审批”,即表示申请人已通过“网上确认”。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吊销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必须函请同级公安等部门对申请人违法犯罪情况及提供居住证、非本地户籍申请人的居住证真伪进行核查。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市教育体育局官网(网址:http://jytyj.ordos.gov.cn/)和“鄂尔多斯教育体育之窗”官方微信公众号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来源:鄂尔多斯教育体育之窗微信公众号
编辑:张文
审核:李英
终审:高锦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