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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顺利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市级复评

2019年07月10日 09:12 

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鄂托克前旗进行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要求,督导评估组重点围绕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及发展水平四个方面,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调查问卷、座谈访谈、随机访问、检查街道用字等方式,对鄂前旗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城川镇、昂素镇人民政府及所属村、社区和辖区学校、幼儿园,敖勒召其镇部分公共场所、街道共计16个核查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经量化考核,认定鄂前旗现阶段语言文字工作基本符合《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及督导评估指标要求,通过市级复评。

自2016年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以来,鄂托克前旗旗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按照“巩固提高城区,全面普及村镇,服务发展大局”的思路,不断巩固工作成果,完善机制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区域语言文字事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整体提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旗对苏木镇及旗直部门“五位一体”实绩考核,纳入《鄂托克前旗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文明创建工作;旗、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各重点领域相关单位积极努力,结合打造红色旅游圣地等重点工作,着力营造开放包容的语言文化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精准脱贫战略,积极推进推普脱贫攻坚行动,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规范的语言服务;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比例超过70%,蒙语授课学校(幼儿园)整体通过旗级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为语言文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全市蒙语授课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积累了经验。

我市于2017年全面启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求,三年完成一轮市级复评,在此基础上,自治区以五年一轮的频次对各旗县区开展督导评估。在自治区教育厅和市委、政府领导下,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按照工作规划精心指导,扎实推进。截至目前,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国家语委督导评估,杭锦旗、康巴什区顺利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督导评估,乌审旗、鄂前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顺利通过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复评。年内,将按计划对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市级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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