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基发〔2018〕3号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考考生分招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
为保证我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考)顺利进行,保障分招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全面负责本旗区、本学校的中考考生分招资格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招资格认定标准
依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发〔2018〕5号)中关于分招考生资格的认定规定,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分招政策:
1.考生在2015年秋季入学参与我市“阳光分班”并在该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就读期间未调班、择班,且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
2.由于工作调动、引进人才等原因,子女随父母由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须在转入学校连续就读满2年,且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
二、分招资格认定流程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各学校要认真核对所辖区域考生参与“阳光分班”、转学及学籍注册情况,在市教育局统一下发的中考报名登记表中逐一标明考生是否享受分招,并注明不享受分招政策的原因。不享受分招政策的考生及其家长均需在名单上签字确认。各初中校要把不享受分招政策的考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后,由校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所属教育(教体)局。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复审无误后由局长签字确认,于6月20日前将纸质名单、电子稿及汇总表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相关要求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分招资格认定工作,自觉维护中考政策的权威性,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
各学校要对考生及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学生配合学校顺利完成分招资格认定工作。如有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分招政策资格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分招资格或不予录取到普通高中的处罚,同时对考生所在学校的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市教育局将对各旗区、各学校的分招资格认定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设立举报电话:监察审计室 8598835,基础教育科 8598822、8598821。
附件:鄂尔多斯市2018年中考不享受分招政策考生公示表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3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2018年中考不享受分招政策
考生公示表
序号 |
旗区 |
考生号 |
姓名 |
毕业中学 |
不享受分招原因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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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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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