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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扩散!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

2021年12月21日 18:02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32号

  当前国际疫情仍处于高位流行,国内多地发生零星散发和聚集性病例,加之2022年元旦、春节将近,人员流动逐渐频繁、货物流通更加密集,疫情防控压力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精准做好我市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扩散,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旗区要根据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继续加强重点人员来返我市摸排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1.对入境人员严格执行“14+7”(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14天集中隔离在第一入境地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返回目的地执行,且在第一入境地解除集中隔离后的次日和第7日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返回后的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采取采集鼻咽拭子“双采双检”方式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后,不参加聚集活动。

  2.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要在12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一律采取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隔离期间的第1、4、7、10、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14天核酸检测采取采集鼻咽拭子“双采双检”方式进行。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3.对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隔离期间的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14天核酸检测采取采集鼻咽拭子“双采双检”方式进行。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4.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含直辖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区往返我市人员,一律需持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我市。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市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尽快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5.对边境口岸及所在城市往返人员,离开边境口岸时,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我市后在第一入市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做好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6.对非中、高风险地区往返我市人员,进入我市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市旗(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要至少确定一家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

  二、元旦、春节期间,所有返乡人员要提前向所在嘎查村(社区)报告,主动配合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离鄂”,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口岸城市,倡导留在本地过节,并带头不组织、不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等活动。鼓励市民就地过节,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市内活动时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封闭场所。确有需要外出时,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鄂尔多斯市后向所在嘎查村(社区)、单位报告,排除重点涉疫地区及重点时空轨迹暴露风险,做一次核酸检测。

  三、从即日起,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庆典、论坛、庙会、大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促销、企业年会等活动。原则上不举办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团拜、慰问、联欢等,确需举办且参加人数超过50人的,由举办方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并制定防控方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应从严审批,确保严格落实验码测温、佩戴口罩、间隔相坐、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四、元旦、春节期间,提倡家庭聚会聚餐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单次规模应尽量控制在50人以下。餐饮服务单位承办5桌以上宴会严格实行“双备案”(落实5桌以上聚餐备案制度,同时要对聚餐人员信息进行备案),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

  五、“一场两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住宿等场所,要从严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各养老机构、托幼机构要加强入住人员的日常管理,提前对“两节”期间返家情况进行摸底,尽量减少人员出入。博物馆、影剧院、旅游景区、网吧、KTV等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按摩室、茶吧等休闲场所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及时疏导客流,做好定期消毒消杀,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以上经营主体要利用“蒙速办”APP中居民电子健康卡生成“到访场所登记码”并张贴在醒目位置,供相关人员进行扫码登记。

  六、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进入医院所有人员要扫码测温,严格落实病区24小时门禁制度,规范陪护管理,禁止不必要探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出入。要按照要求对患者、陪护人员和医务人员、医院保洁等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工作,落实常态化健康监测措施。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好“两抗一退”药品销售登记工作,并仔细询问患者接触史和行程史。

  七、全市各工业园区以及工信、能源、住建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好行业主管责任,督促全市能源类、化工类、建筑类等生产经营类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落实既有防控措施的同时,按照“点对点”的原则,从事货物运输,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做好春运组织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客流需求严控载客率,及时增加开放进站和安检通道,规范做好旅客分流、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加大交通场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频次,为乘客提供安全卫生的出行环境。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要加强寒假放假及春季学期开学返校管理工作,特别是“两节”期间师生健康管理和行程轨迹监测必须有专班、专人负责。

  八、市民置办年货时,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选购冷链食品、清洗加工食材时,防止溅洒污染,做到生熟分开、分别存放,及时洗手和器具消毒;不从中高风险地区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时,加强防护,建议用消毒液对物品消毒,处置完后立即洗手和消毒。

  九、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举措。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包括3-11岁无接种禁忌症儿童、60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的老年人,请尽早主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的全程接种,共筑免疫屏障。已完成疫苗接种6个月以上的人群,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

  本通告从即日起执行,截止2022年3月15日。相关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调整。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2月21日

鄂尔多斯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

指挥部值班电话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589905、8322809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7—8588120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7—3896569

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3149116、8336667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594007

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2266133

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4893095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691824

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582077

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6621071

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6212684

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621210

来源: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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