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02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
作已全部结束,现将考生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等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各科考试成绩按考生实考分教予以公布,请各地及
时将考生的分数通知考生,计算机软盘中成绩标记”P”代表
合格,“D”代表不合格。
二、各层次各科类合格分数线如下:
(一)参加汉语考试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
格分数为60分;参加蒙语考试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
理学合格分数线为40分。
(二)参加汉语考试的中等教育学、中等教育心理学合格
分数为50分;。
参加蒙语考试的中等教育学、中等教育心理学合格分
数为40分。
(三)参加汉语考试的初等教育学、初等教育心理学合
格分数为50分。
参加蒙语考试的初等教育学、初等教育心理学合格分
数为40分。
请各地按照此合格分数线及时通知考生。
三、单科合格者,合格成绩予以保留,不合格的一科可
以参加下轮考试。另:单科参加考试者,各盟市要将名单汇
总成册,并附原准考证号一并报考务二处。
四、违纪考生已按考生处罚规定做了相应处理,并在微
机软盘中做了标记,“T”表示"本次考试无效,且三年内不得
参加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J”表示“该
科考试成绩无效,所考科目按零分处理”。请各地按处罚规
定,严格要求,认真执行。
五、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每人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收取合格证工本费6元,在下次考务会时带到会上。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0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