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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2008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08年04月07日 00:00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预期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在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我市2008年中考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素质评价与升学相结合的原则。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科学、合理评价学生基础性发展和学科性发展水平,同时为学生升学和高中招生提供可靠依据。

(二)坚持引导教学改革和指导教育教学相结合的原则。中考改革全面体现课程改革理念,顺应课程改革发展要求,真实反映课程改革成果,有效引导课程改革实施。中考改革注重科学、系统的质量分析,积极指导教育教学。

(三)坚持公平公正与提高效率的原则。维护考试和招生的公平公正。依靠科技手段,降低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坚持稳妥推进与不断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中考改革坚持稳中求改、稳中求进、稳中求新的策略,不断完善“多元化评价、等级制呈现、多样化录取”的改革办法,促进教育和谐发展。

三、组织领导与分工

加强领导,成立全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市教育局和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民族教育科负责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协调服务、评卷录取等工作;市教研室负责命题及试题质量评估工作;市考试中心负责初中毕业考试报名、考务及中专、高职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职业高中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市电教馆负责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体育测试、音乐和美术考查工作;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中考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负责招生考试过程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加强对考查科目教学管理的过程性督导检查。各高中学校按照政策规定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招收录取新生。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要成立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操作办法、考试和考查组织管理、考生资格和录取加分条件审核等工作。

四、评价内容

中考实行评价主体和内容的“多元化”,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基础性、学科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从学业考试、综合考查、生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和综合素质四方面进行评价。

(一)学业考试

1.评价主体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评卷、公布成绩。

2.评价科目、分值

科目

分值(分)

考试用时(分钟)

备注

语文

120

150

 

数学

120

120

 

英语

120

120

蒙授英语成绩按30%计入总分

物理、化学合卷

150

150

物理80分,化学70

品德、历史合卷

120

120

品德60分,历史60

汉语文

120

120

蒙授考试科目,成绩按70%计入总分

地理  蒙授地理

100

90

课程结业时考试

生物  蒙授生物

100

90

课程结业时考试

(二)生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

l.评价主体

市教研室负责命题、答卷抽评,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负责考试组织、评卷、划定等级、成绩公布、上报工作。

2.记分方式

2008年生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的成绩以等级计入2009年中考考生成绩中。等级划分以旗区为单位,A(优秀)20%、B(良好) 30%、C(及格) 40%、D(不及格) 10%。等第划分结果由旗区教育(教体)局负责通知各有关学校和学生。2008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录入2007年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2008届未参加过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随2009届初中毕业生参加考试,成绩记入2008年中考成绩中。

()综合考查

1.评价主体

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由市电教馆命题并到校测评;体育测试、音乐和美术考查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派出考场巡视员,各旗区教育(教体)局组织测评。

2.科目、分值

1)理化实验操作:分值为10分。考查办法由市电教馆制定。

2)信息技术:分值为10分。考查办法由市电教馆制定。

3)体育:分值为10分。测试项目、测试办法及工作细则另行通知。

4音乐、美术:为考查科目。考查办法及工作细则另行通知。

(四)学生综合素质与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

l.评价主体

各初中学校学生、教师。

2.内容与分值

(1)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各旗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使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具有可行性,并力求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 各旗区和各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综合素质评价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的互评,同时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力求做到客观、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3)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应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4) 切实组织好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主要是对学生科学研究的方法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的评价。各地要根据实际,以引导、激励各校按要求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把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能力摆上重要位置为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加强评价过程指导。要落实以平时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过程性材料、作品等为基础的要求,积极探索符合课程要求和本地、本校实际的考查、评价方法。评价结果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并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3.评价时限:初中阶段。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的原则及要求详见附件4

(五)考试与考查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620(星期五)

上午830-1100

语文、蒙语文

下午1500-1700

品德(思想政治)、历史合卷

621(星期六)

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1500-1700

英语、蒙授英语

622(星期日)

上午830-1100

物理、化学合卷

下午1500-1700

汉语文

626日(星期四)

上午800-930

地理

上午1020-1150

生物

510-5月30

 

体育与健康

音乐、美术

理化实验操作

信息技术教育

五、招生计划

(一)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高中阶段招生进行宏观调控,逐步达到普职招生比例协调。按照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实际, 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要达到46。实行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2008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初中毕业生中广泛宣传职业高中、中专、中师、五年制高职、小教大专班等职业类学校的招生政策,以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为经济建设提供急需的职业技能型人才(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

(三)未经市教育局批准超计划招生或擅自举办普通高中班的学校,所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备案手续,不得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不予颁发高中毕业证书。

(四)有条件开展特长教育(艺术、体育类等)的学校,可在招生计划内招收适当数量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只可招收同一类型的特长生,以形成特长生培养优势和学校特色,避免特长生生源的无序竞争。

(五)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招收东胜地区考生的比例不得少于招生计划总数的50%,鄂尔多斯市第二中学、第三中学招收东胜地区考生的比例不得少于招生计划总数的80%。

(六)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市一中),2008年面向基础薄弱初中学校定向招生30名(具体指标分配另行通知),录取分数线降低20分。当年全市中考成绩统计分析数据中被录取学生的分数仍按原始分数计算。定向录取遵循不突破定向指标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

(七)中专、中师、小教大专班、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

六、报名与考务

(一)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410日至420日。

(二)有我市电子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我市普通高中。

初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均可报考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中师、幼师、五年制高职、小教大专班等类别。

未毕业的初中在校学生无报名资格。

(三)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信息,利用电子学籍信息直接转换。

(四)考生可在全市范围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各地、各校要提前向考生做好招生报考志愿的宣传和审核工作,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凡因填报志愿而影响录取的,均不予调整。

(五)允许考生兼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中师、幼师、五年制高职、小教大专班等类别。

(六)每位考生可填报5个志愿,填写规定为:

1.第一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第四、第五志愿不得填报普通高中。

2.第一志愿非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他4个志愿不受上述第一条规定限制。

(七)报名费、考务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委员会申请调整我区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内价费发〔199936号)中规定的中专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各地、各校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借机搭车收费。

(八)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负责设置考点,市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考点和考场选择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努力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应试环境。

(九)各类考生均在本旗区参加考试,第一志愿报考市一中的考生考场单独编排。蒙语授课考生的考场不再按志愿单独编排,按照旗区统一编排。

十、考试巡视人员由市教育局选派。

七、评卷

(一)学业考试答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评阅,登分采取分数制。

(二)评卷结束后,通过鄂尔多斯教育网(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电话查询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布考生成绩。

(三)考生复查卷面分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照顾条件

(一)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录取中加10(不累计加分)

1.教龄在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附教师资格证和父母及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2.报考汉语授课学校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的学生(附父母及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3.革命烈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及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附相关证明材料)。

4.获得市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和自治区二等奖以上的考生(附证书复印件)。

5.初中阶段参加全市学生田径运动会取得个人比赛前三名的考生(附证书复印件)。

(二)有照顾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和旗区教育(教体)局分别审核并签署意见。严格实行考生照顾条件审核责任追究制度和分工审核制度。照顾条件中的第1款,按考生家长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由市或旗区教育(教体)局人事科(股、办)负责审核;第23款,由报名单位审核;第45款分别由旗区教育(教体)局基教办(股)和体卫艺股(办)审核。各旗区上报考生报名数据时,同时报送具备上述照顾录取条件考生的花名册和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含电子数据、纸质材料),具体要求由市考试中心统一规定。报名结束后,学校和旗区教育(教体)局均要通过一定方式公示享受照顾条件考生名单。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查处。

(三)报考小教大专班、五年制高职、中专、中师、幼师的考生照顾条件执行自治区的规定。

九、录取

(一)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旗区教育(教体)局负责,录取人数依据招生计划,按照三、四年制考生比例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二)各旗区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地区和学校实际划定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未参加我市2008年初中毕业考试的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否则,一律不予备案。

(三)市直属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报考志愿、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择优统一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招生提前录取。

(四)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我市的各项招生政策。

(五)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几点意见》中规定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计划总数的20%。

(六)各校不得擅自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高一年级新生无特殊原因不得在本市内转学。

(七)各职业高中从直报和兼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十、完善制度建设

(一)成立中考命题研究组。负责命题研究、命制试题、质量分析和培训学习等工作。每学科命题研究人员不得少于10人。

(二)建立公示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工作职责公示和公布如下内容:报名和考试时间、招生学校、享受照顾条件考生名单、招生计划、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等第、生物和地理结业考试等第、音乐美术测试成绩等第、中考分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和最低控制分数线等。

(三)建立督查评估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建立咨询服务制度。为方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参与、监督中考工作,设立网站查询、电话咨询服务。查询网址为:http://www.erdosedu.com;咨询电话为:市教育局基教科83232618349382,市考试中心22137182213899,市教育局体卫艺科8323260,市电教馆8322754,市教研室8332285

(五)完善考务、评卷、登统制度。

十一、其他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对阻挠学生参加考试、许诺学生不参加考试也可以录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和转学的教师、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凡查实的,该教师和校长不得聘用,该学校不得参加全市初中教学质量统计分析,并在全市对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城镇学校和乡镇学校学生参考率统一为90%,中考质量分析统计时,参考人数超出参考率规定人数的,按成绩从高到低取足统计人数为止,达不到参考率规定人数的,不足部分人数各科成绩均以零分统计。

(三)按照高一新生备案要求,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和市直各高中学校在9月底前将普高、职高新生录取花名册(民族普高、职高一式两份)及完整的电子信息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注册备案。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考附件下载

      12008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考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08年鄂尔多斯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32008年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表

4. 关于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

52008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考生报名办法

6. 2008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考生登记表

72008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82008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报名册

92008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班任课教师情况表

102008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符合照顾条件考生花名册

112008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符合照顾条件考生证件复印件粘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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