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招委会授权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高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已经确定,现公告如下:
一、高职高专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科、教育部规定的31所艺术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科、体育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科
类 |
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
文化课 |
专业课 |
普通文科 |
33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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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理科 |
2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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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授文科 |
27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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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授理科 |
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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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授艺术 |
190分 |
合格 |
蒙授艺术 |
190分 |
合格 |
汉授体育 |
214分 |
60分 |
蒙授体育 |
200分 |
60分 |
计算机类 |
3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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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类 |
39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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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医类 |
4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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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类 |
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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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 |
3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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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类 |
34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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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工设计类 |
27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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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类 |
4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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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驾类 |
4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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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 |
4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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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类 |
38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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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牧医类 |
3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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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类 |
3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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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类 |
3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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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类 |
53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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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 |
12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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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类 |
三校生 |
58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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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青年 |
36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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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按我区统一划定的专科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汉授艺术类和蒙授艺术类的舞蹈、服装设计与表演等特殊专业,考生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优秀,经学校申请,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可适当降分录取。
三、由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与招生计划不匹配、受学校招生计划限制、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不一定能按志愿全部录取。
四、按考生志愿生源不足的院校,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录取时考生手工填报各批次志愿阶段填报的高职高专批第一志愿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