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教育局,康巴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小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在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二、严格控制学生到校离校时间
小学生每天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50,离校时间不得晚于17:30。初中生每天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离校时间不得晚于18:00。
三、保证学生睡眠时间
小学、初中走读学生,一律不安排晚自习。寄宿制小学、初中学生晚间可适当安排晚自习,但晚自习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确保小学生每天10小时睡眠时间,初中生每天9小时睡眠时间。
四、严格执行课时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课时不得超过40分钟,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拖、压课堂。
五、严格执行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历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历,由市教育局按学年统一制订。各旗区、各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开学或推后放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提前开学或推后放假的,须向所属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所属教育局如同意,须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计划
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计划,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齐开足课程有关事宜的通知》(鄂教基发〔2008〕11号)精神,开齐开足课程。不得违背课程标准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得挤占挪用音乐、美术、体育、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从2009年秋季起,各旗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学校类别,分别制订下发指导性课程表,全面规范本地各类学校课程计划。
七、严禁设立重点班
各旗区、各学校不得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排座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确因教学需要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八、严格学生学籍管理
全市已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学生电子化学籍管理系统。各旗区、各学校要按照《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专人专机管理学生学籍,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学籍注册、学籍异动、学籍信息核对等工作。
九、加强领导,严格督查
市教育局成立鄂尔多斯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督查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市各地各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情况通报。各旗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并于9月14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地本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旗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规定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开展自查自纠,提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从根本上规范办学行为。各地、各学校要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市教育局将从2009年10月9日起开展专项督查。
同时,为了方便学生、家长、社会了解和参与监督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设立鄂尔多斯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举报电话:8349382、8323261、8320989,并对顶风违规者在媒体上予以曝光。要求各旗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至少要设立两部举报电话。
附件:鄂尔多斯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阿拉腾乌拉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秦闻苹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段永亮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玉石 市教育局局长助理
成 员:王宏英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图 娅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吴秀莲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苏日塔拉图 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科长
邬彩霞 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张文强 市教育局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吴秀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