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教育局,康巴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鄂尔多斯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成立以来,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促进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了更好地发挥基金使用效益,帮助全市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和学生解决生活、就学等问题,决定开展资助贫困教职工和学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教育基金会章程》规定,创新助学方式,完善长效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积极救助贫困教师,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二、资助范围、金额及条件
(一)资助范围、金额
资助范围为全市各普通中小学在校贫困学生;全市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职贫困教职工。其中贫困学生1000名,每人500元;贫困教职工50名,每人2000元。各旗区在推荐贫困学生时,原则上小学、初中、高中各占一定比例,并重点向少数民族学生和农村牧区学校倾斜。
(二)资助条件
1.贫困学生的认定标准由各旗区、各学校负责。
2.贫困教师必须是因重大疾病或突发性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职困难教职工。
三、其他事宜
各旗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不得瞒报、漏报。要认真填写《贫困教职工申请表》和《贫困学生申请表》,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至市教育局计财科,联系人:图娅,联系电话:8322580,电子邮箱地址:e1506@163.com。过期不予办理。
附件:1.贫困教职工和学生名额分配表
2.贫困教职工申请表
3.贫困学生申请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教育基金会(代章)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