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鄂尔多斯市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条件与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入学前户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我市同一旗区,无不良信用记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均可办理贷款。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按年度办理,额度每生每学年最高6000元,贷款时间最长14年。
三、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负担。
具体事宜请与户籍所在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东胜:8380716;达旗:5214019;准旗:3970241;
前旗:7622519;鄂旗:6212220;乌审旗:7212315;
杭锦旗:6225941;伊旗:8691597。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