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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推进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2010年05月25日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提高市教育局领导班子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建设,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关于推进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鄂党发〔20106号)精神,结合教育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立足点,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党内事务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加强对党内权力的监督,促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进行党务公开,着力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和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进行公开。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有关监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平公正。

(四)注重实效原则。科学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从实际和效果出发,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既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又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采取合适的公开形式,讲求形式和效果的统一。

(五)积极稳妥原则。推行党务公开,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注重效果,有序推进。要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扩展深化,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实行长效管理。

(六)坚持与政务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党务公开要借鉴政务公开的经验,要把二者结合起来,有效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既不能以党务公开代替政务公开,也不能以政务公开代替党务公开,应做到两者互有衔接,各有侧重。

三、党务公开工作的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使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落实,党内监督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党务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显著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升,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体现,党员、群众对市教育局的满意度有较大的提高。

四、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市教育局党务公开的内容,要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合法的原则确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外,应全部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履行职责方面

1.全局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贯彻执行自治区和市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情况,局党委作出的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贯彻落实情况,由局党委讨论决定的计划和方案等,其他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

2.干部选任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选拔任用干部情况,民主推荐干部、初始提名、干部考察、任前公示、后备干部推荐、干部公开选拔、干部考核奖惩情况等。

3.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主要包括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二)经常性工作方面

1.党的会议。主要包括党委会议计划、内容、落实情况,对党员表彰、奖励、惩处等情况,党费管理使用情况等。

2.党的生活。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党课教育和其他党内重要活动情况。

(三)自身建设方面

1.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等。

2.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市教育局职能职责、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工作职责、年度考核、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召开及整改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参加机关党组织活动情况等。党员教育、吸收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3.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包括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制度情况,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情况,组织领导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五、党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的程序

根据公开内容,每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审批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意见反馈、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1.拟定公开内容。由党务工作人员初拟公开的内容,在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2.党组织审核。局党委召开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审定。

3.审批人审签。由所公开内容的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实施公开。

4.意见反馈。公开期间,指定专人负责筛选、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登记建档。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二)公开的形式

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内容确定公开形式。注重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形成统筹配套、互相促进的工作格局。

1.在办公区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2.利用互联网、报刊、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开,在教育网站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党务公开栏目。

3.不定期通报,召开有关会议,不定期对党务工作进行通报。

4.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专线电话。

(三)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党内事务,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

1.定期公开。重大决策部署、任期目标、年度目标等每年公开一次。

2.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

3.随时公开。紧急性、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六、切实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行党务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行党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开展党务公开工作。要着力强化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确保党务公开内容具有真实性、程序具有规范性、方法和形式具有实用性、结果具有实效性、时间具有及时性。

一)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时间、范围、程序,特别是对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要认真研究,对不宜公开的事项,暂缓公开。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及时并按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请示。

(二)建立党务公开责任制度。党委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务公开的制度、要求、内容要认真组织落实。要加强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常性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党务预公开制度。局党委在决定或办理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要将初步方案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在此基础上及时进行公开。

(四)建立意见受理和回复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指定专人搜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五)建立党务公开档案制度。设立《党务公开登记薄》,及时记录、登记公开的内容、时间,并对有关公开的文件、材料等及时归档,便于监督检查。

(六)聘请监督员制度。局党委聘请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新闻单位、监督部门、离退休老干部等人员组成的特邀监督员,同时负责对党务公开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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