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招生委员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严明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规范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巡视评估组对各旗区考试管理工作进行巡视评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视员职责
(一)按照招生考试的规定,严格检查各旗区教育局、招生办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题库的硬件建设、制度建设和值班看管情况。
(三)详细了解所到旗区对监考和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食宿的安排情况,特别注意公共卫生状况。
(四)全面检查所到考区组织实施考试情况,特别是考试各个环节的准备和运行工作情况。
(五)检查考点的主考、副主考、监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检查所到考点、考场对考试中的违纪舞弊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七)监督检查所到旗区各考点、考场考试组织工作,纠正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做法,并指示其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八)考试期间,巡视人员要侧重巡视检查所到之地试卷保密室等重点场所的相关设备运行情况和工作人员履职情况。
(九)依据评估内容和标准,把发现的问题及评估内容中各个项目的落实情况及时准确地记入《考试巡视情况记录单》中,并作量化评分。
(十)巡视结束后,要与巡视旗区招生考试部门交换意见,反馈当次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同时须写出书面巡视总结一并交回市考试中心。
二、评估内容及标准
(一)各级领导深入考点,检查指导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巡视考试工作,教育局领导亲自坐阵指挥,抓好考试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考试工作。
(三)考务管理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四)按规定对监考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监考人员持“双证”上岗,所有工作人员按职责佩带不同标志。
(五)考点、考场布置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考点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考点。考点空余教室全部用封条封闭。
(六)严明考纪、端正考风有具体措施和办法,并认真落实。
(七)题库建设、试卷保管与接送符合要求,履行交接手续。考场空白卷、缺考卷管理严格。
(八)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发现考生舞弊,及时予以制止。开考后,监考员要进行“三对照”,对照结束后,一监考在前,另一监考在后,认真坚守岗位,不抄题做题,不在考场随意走动,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必须如实填写《考场记事单》。除巡视员、主考、副主考、盖缺考章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九)禁止考生和各类工作人员将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带入考场的书包、书籍资料和其他物品要全部放到指定位置。
(十)准时开考、终考,按时发放试卷、按时收卷。
(十一)为考生服务的各项设施齐全,服务工作到位。
三、评估办法
巡视评估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和评卷反馈情况综合评分的办法进行,评估项目及标准由考务工作(包括考前考务工作和考试期间考务工作)、试(答)卷安全保密工作和考务工作质量三部分内容组成,其中考务工作评估分值为83分(考前考务工作占33%,考试期间考务工作占50%);试(答)卷安全保密工作分值为17分;考风考纪和考务工作质量考后检验评估分值为负分,即在评估得分基础上扣分。巡视评估组依据评估项目及标准对旗区的开展考务工作情况打分,并对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违纪事实作详细记载。根据反馈的情况由市考试中心依据评估项目与标准扣分,最后评估得分纳入市对旗区教育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中。
四、有关要求
(一)巡视评估人员于6月18日到旗区招生考试部门报到。
(二)巡视人员必须持有巡视证。
(三)考前,各巡视评估组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组织考试的有关政策,熟悉巡视评估的各项内容和规定的职责。
(四)考试期间,各巡视评估组要严格按照巡视评估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认真、严格、细致、公正地履行巡视职责,并按规定如实记载考试管理及考风考纪情况,填写有关表册。
(五)考试结束后,巡视组对所巡视旗区的中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指导意见。
(六)各旗区要配合巡视组做好巡视工作,安排好巡视人员的食宿,保证巡视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巡视评估项目与标准(表一至表六)
2.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规考生和违规工作人员登记表
3.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巡视情况记录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