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
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全面推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卡。一年多来,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各有关学校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助学发〔2010〕2号)和《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有关事宜的通知》(鄂教发〔2010〕50号)要求,强化管理,严格流程,确保了资助卡的规范办理,推进了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实施。为进一步做好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用卡效率,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资助卡的制作和使用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关于资助卡开户资料准备。
1.学校向代办银行提供电子版开户信息时,必须保证所采用的开户模板是银行提供的最新版本,并且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有关内容。例如:姓名拼音大写无空格,证件有效期是文本格式,身份证号中的x必须是大写X,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不用写有效期但是要提供原件(无身份证的用户口本复印件和户籍证明原件开户,二者缺一不可)等。
2.学生身份证的复印件要从1开始标号,直到结束,且与开户模板的顺序一致。
3.学校在上报开户资料之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核对学生相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4.学校必须向所属教育局和代办银行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按教育局规定的封面格式,有关部门签字盖章)的开户资料(附件1),以备存档备查。
(二)关于领卡后续问题处理。
1.学校发放资助卡前,资助管理人员或班主任必须详细向学生强调资助卡的激活、密码设置、保管等相关事项,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对于年龄较小的学生,由班主任统一组织到营业网点激活并妥善保管资助卡及密码。
2.资助卡激活之后若丢失、损坏或遗忘密码,应由学生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本地区的营业网点挂失、补卡或解锁。资助卡未激活前出现丢卡或操作不当导致锁卡现象的,由学校资助管理人员搜集所有相关学生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卡号、联系电话、出现的问题)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代办银行,由银行统一处理。
(三)关于国家助学金发放事宜。
1.学校给代办银行转款时必须使用银行提供的本校账号,且在学生资助卡不短缺的情况下,学校必须给银行一次性汇款,并在第一时间告知银行汇款相关信息。
2.每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时,学校必须向教育局和代办银行提供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按教育局规定的封面格式,有关部门签字盖章)的国家助学金代付明细表(附件2),且要保证学生资助卡号的准确性。
3.银行代发成功后负责给学校提供由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代发明细表(包括电子版),以便核对发放情况及存档备查。若学生反映助学金入账信息异常时学校负责到网点打印明细进行核对。
4.学生由于户口或身份证号码异常等原因造成无法在指定代办银行开户,应向学校提供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证明;同时代办银行应提供说明该部分学生无法开户的证明材料,再由学校统一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采取特殊方式发放。
(四)关于个别业务委托代办情况。
因充分考虑到部分旗区路途遥远等客观原因,除东胜区、康巴什新区、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以外的五个旗在每年春季学期少量开户和领取资助卡时由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出具委托书,委托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代办相关业务。
(五)关于国家助学金对账事宜。
为进一步规范操作,确保财务流水的准确性、真实性,在国家助学金出入账月份由代办银行和学校(或有关部门)进行账目对接,双方签字并存档备案。由代办银行将各旗区、各有关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出入明细(负责人签字盖章)用快递形式寄往各旗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各旗区负责与所辖有关学校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学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寄回代办银行。各旗区资助中心须将对账单的复印件留存备档。
二、进一步加强资助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学生资助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学生资助是一项工作难度大、线长面广、程序复杂的民生救助工程。要确保资助政策顺利实施,必须加强机构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各有关学校要克服一切困难,实现资助工作专人、专室、专机,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做到各项工作有档可查,有据可依。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采集插件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旗区、各有关学校要及时管理维护好系统中所上报的各类数据,对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限期解决,以确保系统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而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附件:1.开户资料表
2.代付明细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开户资料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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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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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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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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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姓名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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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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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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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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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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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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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2519880715xxxx |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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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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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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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961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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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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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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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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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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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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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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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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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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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代付明细表
员工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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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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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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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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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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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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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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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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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98190000023xxxx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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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011961040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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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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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学校 资助 管理 通知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
年12
月6
日
印发
共印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