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近年来,鄂尔多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惠及每一位学生,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共同沐浴教育公平的阳光。
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合理布局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积极推进学校布局调整步伐,特别是对农村牧区初中和村、嘎查级小学进行撤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二是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制定了《2010至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规划》及《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市薄弱学校改造、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累计投入28098.83万元,其中校舍建设投入15536.4万元,设备购置投入12562.43万元。通过大量的资金投入,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起点公平。
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公平入学。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委、政府先后出台《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意见》和《鄂尔多斯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中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要求,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不分户籍,不分城镇和农村牧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同等的免补政策和划片招生。坚持以指定学校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从2005年开始,各旗区先后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新建了学校,其办学条件均达到了自治区一类校标准。对农村留守儿童,各旗区提供就近学校住宿就读,并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不断加大各项教育补助力度。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普惠性原则,不断加大各项教育补助力度,2005年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走在自治区前列;2006年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2007年起实施免费特殊教育,通过开展“特教工程”、建立“爱心助残基金会”等举措,深入实施身心补偿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大大提高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在特殊教育学校举办职业班,帮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拓宽了就业渠道;2010年实现了12年免费汉授教育和15年免费民族教育,并对考取专科、本科和国家“211”工程院校的农村牧区蒙古族大学生分别每年予以3000元、5000元和7000元的补助;2011年免除在园幼儿保教费和高中择校费。基本构建起覆盖从幼儿园到大学的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起学,从根本上促进了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