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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3年10月28日 00:00 

 

  

鄂教基函〔201333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属各中小学:

学籍管理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学籍管理员在基础数据统计、系统操作、各类学籍手续办理等繁杂工作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我市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运作,为教育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为继续推进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我市学籍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小学从事学籍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爱岗敬业,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

(二)坚持原则,规范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颁布的相关学籍管理政策规定。

(三)勇于创新,业务综合能力强,完成任务质量好,连续三年无出错现象。

(四)连续从事学校学籍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目前仍从事该项工作。

三、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通过“自下而上、逐级评定”的办法实施,具体按照学校推荐、申报,旗区教育局自评、公示,市教育局评审、公示、表彰的工作程序进行。评选实行个人自评与上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察与集中评选相结合,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真正把在一线工作的业绩优秀的人员评选上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旗区要认真总结学籍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精组织推荐。

(二)实事求是,树立典型。各旗区必须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深入挖掘典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名额

以各旗区中小学数量为基础,结合各旗区工作开展情况按比例分配名额,评选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先进个人36名,(详见附件1)。

六、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由市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

七、报送材料时间

(一)学籍管理员填写《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报旗区教育局,旗区教育局按评选名额评选上报市教育局。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内容要客观真实、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二)各旗区于1130日前将材料报送市教育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来伟,联系电话:8598822E-mail:sjyjjcjyk@163.com

 

附件:1. 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名额分配表

2. 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3925       

 

附件1

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名额分配表

 

 

东胜区

6

达拉特旗

5

准格尔旗

6

鄂托克前旗

2

鄂托克旗

3

杭锦旗

3

乌审旗

3

伊金霍洛旗

4

康巴什新区

2

市直属学校

2

合计

36

 

附件2

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学校名称:                   填表时间: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从事学籍管理

工作年限

 

是否兼课

 

(事迹材料在1500字左右)

所在

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旗区教育

局意见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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