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鄂托克旗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采取“三个三”措施,进一步深化治理教育收费工作。
一、落实教育惠民政策
一是继续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效落实高中阶段“三免一补” 政策(在校生每生每学期免学费1000元;每生每学期免书费400元;住校生每生每学期免住宿费60元;蒙授每生每学期补助675元和汉授每生每学期500元),推行公办幼儿园和注册民办幼儿园鄂尔多斯户籍在园幼儿 “两免一补”政策,基本实现十五年免费教育。二是核定非鄂户籍收费标准。对非鄂尔多斯市户籍在园幼儿由幼儿园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全旗学校幼儿园均收取伙食费且标准不等。三是继续推行“小学生幼儿营养早餐计划”。 从2012年起在全市各旗区试点学校、幼儿园实施“小学生幼儿营养早餐——蛋奶计划”,我旗试点学校现已正常供应。
二、规范收费制度建设
一是健全教育收费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收费领导机构,确定学校德育主任为兼职纪检员,制定《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制止教育乱收费制度》《受理教育乱收费举报制度》。二是实行“阳光收费”制度。在学校的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学生明明白白交费,学校明明白白收费,社会明明白白监督”。三是公开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认真做好来电来访工作。针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有挤占、截留、挪用、平调专项经费;虚报骗取专项经费;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审批权限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规范办学行为和收费及专项治理
一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控制学生作业量、控制节假日补课、规范办班和考试行为、控制竞赛活动等。实行“阳光招生”,杜绝义务教育阶段跨学区招生现象,控制择校,杜绝大班额。二是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明令禁止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如果确实需要学校代收的费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并按要求为学生开据合格的收费凭据。三是严格教师管理。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向学生牟取不正当利益。在评先选优、晋升职称等方面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师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