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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信息2014年第4期(总第342期)

2014年03月18日 00:00 

 

按:20131029,我们在《关工信息》第41期(总第三三二期)上印发了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关工委制定的《鄂托克旗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鄂托克旗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工作规程》和《鄂托克旗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行为规范》,是将它作为家长委员会建设的经验和做法,推荐给大家的。现在,我们再将《鄂托克旗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章》(摘要)印发给大家,也是作为家长学校管理和建设的做法和经验介绍的。

 

鄂托克旗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

规章(摘要)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关工委

学校章程

一、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家长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等有关进一步办好中小学家长学校的《通知》和《意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学校的性质:家长学校是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成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宣传正确的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促进三结合教育网络建设的工作桥梁;是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促进和谐社会、学习型家庭建设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家长学校的任务:向广大家长宣传并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向家长介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营养保健常识,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引导家长和学校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优势,使之与学校教育互补互促;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家长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下设家庭教育教务组和教科研组。

第五条 家长学校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和班级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自愿参加。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六条 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家长学校应做到“十有”:有管理机构、专兼职教师、教学场所、校牌、经费、计划、教材、制度、考核和档案。

第七条 家长学校的管理机构、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力争做到管理科学化、参与全员化、工作制度化、考评规范化。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八条 家长学校的教学工作是家庭教育中最重要的环节,要制定家长学校的近期、长期规划,还要制定年度和学期教学计划,使教学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九条 教研要求:家长学校要组织开展对家庭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的研究。要根据家长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不断创新。

第十条 教学形式:家长学校要根据不同年龄学生家长的实际和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以班级授课为基本形式,坚持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坚持学习体验与咨询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听课与互动研讨相结合。

第十一条 办班形式:以孩子所在班级组织家长进行教学活动为主,也可以同年级几个班或全年级一起组织在一起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教材:以使用教育部关工委推荐的教材为主;同时,要结合实际,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讲座;要穿插使用校本教材和其它家教材料。

第十三条 教学时数:每学年授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

第十四条 学制:家长学校的学制,幼儿园4年,小学6年,中学3年,家长随孩子入学而入校,随孩子毕业而结业。

第十五条 学员管理:家长学校以全体在校学生家长为学员,实行班级管理,与孩子的班级相配套。家长学员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第十六条 学员考勤:家长学员参加家长学校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有事不能参加学习,需要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累计超过总课时1/3者,不予结业。

第十七条 师资:家长学校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以本校教师为主,适当聘请社会各界家教专家和教子有方的家长。

第十八条 教学经费:要用好、用足各级政府有关家长学校收费的政策;学校、幼儿园尽力给家长学校安排一定的经费;要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家长学校;家长也应负担必要的家长学校费用。要按时向家长学员公布家长学校的费用收支情况,接受监督、审计。

第十九条 教学设备:应尽力为家长学校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器材和教学资料,满足教学需要。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家长学校的档案要统一设置目录,齐全规范,分类整理,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五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考核考查:家长学校按学年度进行考核考查。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家长学员对家庭教育有关的政策、法规的了解;为国教子观念的确立情况;对育人观、人才观、成才观的认识程度;有关家教知识的掌握理解;家教的实践成果等。考查的内容主要是出勤、作业、成绩,和孩子共同进步的情况等。通过考试、座谈、问卷等办法进行考核、考查。

第二十二条 学年度结束,对家长学校的教学和全面工作进行总结,积极推广成功经验。

第二十三条 评选“优秀家长”、“优秀班主任”,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要为家长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制定考核指标,将家长学校的工作列入学校、幼儿园的考核评估范畴之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391日起施行。

二、家长学校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文件)的精神,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家长学校的性质:家长学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宣传先进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场所,是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镇进行公民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促进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工作桥梁,是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家长学校的对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和抚养人为主要对象。

第四条 家长学校的任务:向广大家长宣传并组织他们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先进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学习和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向家长介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营养保健常识,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为家长实施科学的家庭教育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家长和学校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优势,使之与学校教育互补互促;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指导与管理

第五条 旗教育体育局成立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小组(家长学校中心校)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中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指导、管理。

第六条 旗教育体育局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基层家长学校教师和管理者队伍的建设,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组织专业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家长学校要根据《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制定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要求。

第八条 家长学校要根据不同年龄未成年人父母的实际,采用面授、讲座、报告、经验交流、互动体验活动等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进行分层指导。

第九条 家长学校的教学课时:36岁孩子的家长学校不少于15 课时,小学阶段家长学校不少于30课时,初中阶段家长学校不少于15课时,高中阶段家长学校不少于10课时。各学校、幼儿园可根据家长需要灵活安排授课时间。

第十条 家长学校要建立家长学员考勤、考核制度。学员结业时,要以适当方式进行考核、评比、表彰。

第十一条 要创建示范家长学校,及时总结经验,规范管理,推动家长学校的建设和家庭教育的发展。

第三章 组织与领导

第十二条 家长学校要设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政教主任、教务主任、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家长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和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范畴之中,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第十四条 家长学校的办学经费,采取多方筹措的办法来解决,以保证家长学校的必要开支。

第四章 检查与评估

第十五条 要建立家长学校检查评估制度,教育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这项工作。

第十六条 家长学校工作评估内容包括:领导机构、组织建设、办学条件、教育管理情况;家长受教育率、考核合格率;孩子对家长教育态度的变化和家庭氛围改善的评价;家长学校教师撰写的论文质量及家长教子经验的推广情况;家长学校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七条 家长学校的具体评估方案,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工委“教育部关工委家长学校教育实验区”考核评估方案》(见内教关[2012]19号)。对于家长学校中的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大力推广。

第五章 附 

第十八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

第十九条 本规程由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程于20139月起执行。

组织机构

    一、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副校长(分管副校长、副园长、校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政教处、教务处、办公室、教科研室和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组成,必要时可设顾问(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有关专家)。

    二、家长学校教科研组

    由组长(分管副校长、副园长)、副组长(教科研室主任)、成员(年级组长)组成。

三、家长学校教务组

由教务主任(分管副校长、副园长)、教务副主任(政教处、教务处主任)、授课教师(各班班主任、有关专家)。

岗位职责

    一、家长学校校长职责

    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意见,全面领导家长学校工作;确定家长学校的办学目标,组织制定近期、长期规划,审议年度计划;指导制定家长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并组织实施;抓教师队伍教师;组织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和研究;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会议,研究工作,听取意见;审核检查、考核、评比、奖励等工作;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学生家长的关系,做好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教育相关工作。

二、家长学校家务主任职责

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纲要》,协助校长制定并组织实施家长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及时把握教学情况;全面管理教育教学,做好检查指导日常教务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反馈意见;积极做好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三、家长学校教科研组职责

负责家长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组织开展课程研究,进行师资培训,开展调研工作,总结交流教育,推广教研成果,做好教研档案建设。

四、家长学校班主任职责

明确本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目标,组织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密切和学生家长的联系,掌握家长的情况和动态;组织家长参加各项家庭教育活动,突出组织好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做好家长学校的考试、评卷、计分工作;组织进行“优秀家长”、“优秀家长作业”、“家教成功案例”等评选、推荐工作;及时向学校反馈家长学习情况和意见、建议;整理、保管班级家长学员的有关资料。

五、家长学校教师职责

学习家长学校教育的有关文件,掌握指导思想、教育原则;钻研教材,熟悉教育教学内容、要求,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方法;调查了解家长学员的情况和家庭教育需求,结合实际备好课;组织好教学,努力做好教学工作;有针对性的布置作业,做好作业批阅,将批阅情况反馈给家长学员,做好个别指导工作;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使用好各种教学设备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做好各种教学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管理制度

一、家长学校教师考核制度

对家长学校教师的考核内容主要是备课、上课、教学效果。通过查看教案,看课,听取家长学员的意见等方法进行考核。

二、家长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家长学校的档案应包括:家长学校的有关政策、法规,上级的规定、要求;组织机构;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各项规章制度;考核评估方案及结果;典型材料;家长学员名册、考勤记录、优秀学员名册、考试卷、成绩册等。家长学校档案应及时整理,分类归档,按年度存档。

三、家长学校监督、检查、反馈制度

家长学校应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和反馈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多方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四、家长学校学员考勤、结业、表彰制度

对家长学员进行考勤登记,将此作为学员结业的一个重要依据;家长学员学习完规定内容,经考核合格,家长学校发放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结业,参加下一期学习,直至结业为止;家长学校还要建立表彰制度。

五、优秀家长考核评比制度

家长学员在参加家长学校学习中,认真学习家教理论,遵守《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各项家庭教育活动,配合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运用家庭教育理论,教子有方,家庭教育成效显著的,每学年都要评选优秀家长,予以表彰。

六、家校联系制度

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家校联系制度。要通过家访、信访、电话访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定期召开家长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密切与家长的联系;学校还要通过家长开放日,组织家长参加学校的相关活动,开展家长志愿者活动等,请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各种家校联系和家长参与学校的活动都应该有记载。

七、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推进和指导家庭教育,全国妇联、教育部对《家长教育行为规范》进行了修改、补充,修改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1.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思想,自觉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

2.培养子女增强爱国情感,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3.培养子女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为担负起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光荣使命做好准备。

4.培养子女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本关系。

5.培养子女的劳动意识、科学精神和法制观念,帮助子女增强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的能力。

6.确保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子女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7.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针对子女年龄、个性特征实施教育,与子女互动互学,共同提高。

8.举止文明,情趣健康,敬业进取,言行一致,以良好的品行修养为子女作表率。

9.建立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形成有助于子女健康的良好家庭环境。

10.主动配合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支持子女参加学校活动和社会实践,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工委副主任于玉清一行,最近到我市,就系列读书教育活动和有关捐赠工作进行了协调和部署。

    ▲东胜区教育局对中小学、幼儿园的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中,关工委工作的分值由9分,提高到30分。

▲伊金霍洛旗各中小学“纪念雷锋在三月,学习雷锋在全年”,形成了“人人学雷锋,天天学雷锋,时时有雷锋”的浓厚氛围,学雷锋活动走向常态化。

▲鄂托克前旗汉族幼儿园组织幼儿参观图书馆,开展“在书的海洋里遨游”主题实践教育活动。

▲康巴什新区第三小学举行了“改变孩子,先得改变自己”为主题的家长学习培训,促进了家长家庭教育理念的转变。

▲达拉特旗树林召第九小学发起“争当环境小卫士”倡议,全校开展了一周“环境小卫士”实践活动。

▲“为学生着想,不为学生着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第七中学的教师:热爱生活,展现激情——给学生一个喜欢自己的理由;收藏美好,延伸感情——给学生一个追随自己的理由;热爱事业,有所建树——给学生一个崇拜自己的理由;理解生命,尊重生命——给学生一个慢慢成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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