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托幼发〔2014〕2号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0-3岁
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7号)精神(附后),顺利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发展经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应成立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争取计生、卫生、财政、妇联等部门的支持,将0-3岁儿童早期教育工作纳入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各试点幼儿园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动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确定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充分整合教育、计生、卫生和社区资源。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计生和卫生等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保障0-3岁婴幼儿健康成长,形成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以优质早期教育机构为骨干,社会广泛参与的服务模式。
三、抓好早教试点建设工作
选拔一批自治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和基础条件较好的早教机构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园建设标准要参照鄂人口计生〔2012〕13号文件。整合幼儿园资源,合理设计早期教育机构的内外环境,规范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法,融宣传、教育、服务为一体,面向家庭辐射的多元化早期教育指导和管理模式。有效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努力构建0-6岁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早期教育。以后,每年将选定部分幼儿园及早教机构作为试点单位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
四、加强工作管理
一是加强准入管理。凡举办招收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机构,均需向旗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旗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报市教育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对早期教育机构食品卫生、消防、安保等方面的日常动态监管和评估,试点单位可上可下。三是加强收费管理。以公益为主的普惠性早期教育机构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核定标准收费;以社会力量独立举办的早期教育机构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早期教育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五、加强师资培训
加强早教师资力量的培训,培养和建设一支从事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研究与实践的师资队伍,不断提升教师设计、组织、开展早教指导工作的能力。各试点幼儿园要注重园本培训,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早教相关文件和专业知识,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课题研究,充分发挥幼儿园师资力量, 筹备构建园本0—3岁课程标准;采取到先进地区学习、邀请专家到本地区讲课等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提高师资队伍的工作水平。
六、加强宣传服务
通过新闻媒体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早期教育工作和科学育儿知识的认知程度;利用家长学校、会员之家等宣传服务阵地,传播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制作发放各类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宣传品,举办各种形式的公益性宣传讲座等活动,引导家长科学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七、及时总结经验
在试点进程中,要及时总结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经验,推广教育优秀成果,对早期教育实验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有关好的经验做法报市教育局托幼办,联系人:苏宏伟,联系电话:0477—8598808;电子邮箱:sjyjtyb@163.com。
附件:鄂尔多斯市首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幼儿园名单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6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首批0-3岁婴幼儿
早期教育试点幼儿园名单
东胜区:伊克昭幼儿园、金融广场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翌畅分园、小太阳幼儿园、诃额伦办事处伊克昭早教中心。
达拉特旗:第一幼儿园、民族幼儿园。
准格尔旗:民族幼儿园、薛家湾第二幼儿园、薛家湾第十一幼儿园、沙圪堵第一幼儿园。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民族幼儿园。
鄂托克旗:泰祥幼儿园、棋盘井第二幼儿园。
杭锦旗:蒙古族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四幼儿园。
乌审旗:第一幼儿园、蒙古族幼儿园、第二幼儿园。
伊金霍洛旗:第一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札萨克幼儿园。
康巴什新区:第一幼儿园、第五幼儿园。
附件2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6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