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督委办发〔2014〕3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鄂尔多斯市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委会:
根据2014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督导条例》为指导,切实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执行情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内涵、均衡发展。
二、督导评估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督政和督学兼顾,以督政为主的原则。
三、督导评估对象
(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委会。
(二)全市各中小学校、公办和注册民办幼儿园。
四、督导评估方法
(一)采取旗区自评与市级督导评估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考查相结合、查阅资料与实际了解(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相结合、专项督导与综合督导相结合和平时科室督导与年终综合督导相结合等方法。
(二)2014年鄂尔多斯市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督学部分的督导评估由市教育局各科室、市教研室和市电教馆按每学期督导一次的方式完成,督政部分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年底前完成。
(三)专项督导的项目内容及时间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安排。
(四)年终督导成绩由综合督导(督政和督学部分)成绩、专项督导成绩、旗区自评报告的评估成绩组成,每项专项督导成绩占年终督导成绩的5%,旗区自评报告的评估成绩占年终督导成绩的5%。
(五)中等职业教育单独进行督导评估,单独赋分,作为年终督导的重要参考。
五、督导评估要求
(一)旗区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包括详细的逐项自评打分表)在2014年11月中旬前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便对自查报告做评估。
(二)督导工作要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进行,禁止学校、幼儿园安排专门的演示和活动。督导工作要亮证督导,主动接受监督。
(三)各旗区要对督导评估通报中所指出的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和落实情况纳入下一年综合督导评估。
六、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对各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结束后,进行评价赋分,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地区、各单位教育工作整体情况的主要依据,对获得优秀等次的旗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2014年鄂尔多斯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2014年鄂尔多斯市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