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师函〔2014〕6号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函〔2014〕4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管理,依法严格认定,确保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鄂尔多斯市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20日—11月30日。请各旗区做好安排部署,确保本地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一)旗区认定机构准备工作和认定信息发布时间: 10月15日 以前。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10月20日 — 10月31日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其他申请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现场确认时间以及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由各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要求测试时间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
二、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需本人签字。
(二)身份证原件与1份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与1份复印件。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与1份复印件。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学历证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与1份复印件。
(六)2寸照片3张(与网上提交电子照片一致)。
(七)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意识。
加强管理,提高认识。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各旗区相关工作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在认定工作中,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各旗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认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各地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依法认定,较高质量地完成了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请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和重新注册等工作,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自治区教育厅将取消当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
(二)强化措施,做好管理信息系统USBkey使用工作。
从2014年秋季开始,内蒙古自治区所有认定机构须全部使用USBKey钥匙登录“信息系统”。各旗区认定机构务必指定专人保管、使用USBKey钥匙,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必须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各认定机构在认定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联系。联系人:吴忠、黄艳辉,联系电话:0477-8598826,电子信箱:jiaoshijiaoyuke126@163.com。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8日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