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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7年07月27日 00:00 

以教学管理为核心,促进职业院校提质增效

为建立常态化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机制,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市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规范有序发展,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稳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和特色化、多样化办学,以科学、精细化的教育教学管理加快推进各项改革,培养大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一专业设置、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及教材管理

(一)专业设置

1.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结合自身优势,科学、合理设置专业,规范专业名称。新增专业必须申报,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宣传、招生。

2.职业院校应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形成优势,办出特色。

(二)教学标准

1.专业教学标准分类。分为指导性专业教学标准和实施性专业教学标准。指导性专业教学标准由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和颁发。实施性专业教学标准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有关行业和职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对于无指导性专业教学标准的专业,学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分析论证后制定实施性专业教学标准。

2.专业教学标准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12〕5号)执行,一般应包括: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入学要求、基本学制、培养目标、职业范围、人才规格、毕业标准、主要接续专业、课程结构、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时间安排、教学运行管理与实施、教学评价、实训实习环境、专业师资等内容。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设置专业技能课程。

3.教学时间安排。教学时间每周应为26—30学时,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都应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就业专业应达70%,对口高考专业应达50%以上。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调整。上述课时分配一年级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基础理论授课时数,但是,专业课安排应不少于40%。

4.开设课程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课程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公共基础课程。各专业均应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有: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历史、艺术(音乐、美术)。其他公共基础课程,学校可根据专业需要开设。学校应开设发展学生个性、兴趣和特长,发挥学生潜在能力,增强学生就业、创新创业能力的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

(三)课程标准

1.课程标准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教学、考核和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包括:课程性质和任务、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时分配表、教法和学法,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及有关说明等。

2. 应执行教育部统一制定的课程标准。专业课程、实践性课程可根据行业企业的发展与技术进步,补充完善专业和职业岗位需求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无统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学校应按照课程标准制定的要求,组织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

3.任课教师应认真学习课程标准,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实施教学。教师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需经教研组认真讨论,教务处(科)审核,上报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课程标准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

(四)教材管理

1.学校应重视和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管理制度,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和教研人员组成的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推荐、教材使用、教材质量评价工作。

2.健全教材选用制度。教材选用由院校教研室(组)或专业组提出选用方案,由教务处审核汇总,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核准批复。所有教材均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的职业教育教材目录中选择,并经招标采购使用。

3.学校可根据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实际需要,组织开发符合自身专业或行业特色的、编写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地方特点的校本教材或补充教材。校本教材或补充教材应报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核准确定。

4.教材必须在开学前备齐。学校应配备专人管理,由教务处主任负责。

二教学行政管理

(一)教学管理体制

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也可以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即:校长、教务处(科)、教学研究室(组)。

1.校长应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把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作为重要职责。在校长领导下,主管教学校长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负总责。

2.教务处(科)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教学行政事务及教学业务工作负责。

3.教研室(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做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组织实施教学、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加强专业建设、提高考核工作质量等工作,协助完成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指导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二)工作计划管理

1.教学工作计划应按学期制定,分为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务处(科)工作计划、教研室(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人员、时间及任务安排等内容。

2.学校应按学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由主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于新学期初发放到各部门实施。校长应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学期结束时,由主管校长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3.教务处(科)的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人员、时间及任务安排等内容。工作计划由教务主任(科长)提出,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实施。主管校长应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学期结束时,由教务主任(科长)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4.教研室(组)工作计划由教研室主任制定,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实施。主管校长应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学期结束时,由教研室主任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三)教务常规管理

1.学校教学工作进程表(校历),由教务处(科)根据市教育局印发的本学年度校历和职业院校各专业教学计划,按学期进行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执行。工作过程应严格执行校历规定。

2.教师教学任务书(任课通知书)由教务处(科)根据专业教学标准进行编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于开课前两周下达。

3.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主要包括文字说明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文字说明包括:课程学期总学时数、周学时数,讲授、实验、习题课、复习课、现场教学、测验、机动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数,必要的说明事项等。授课计划表应包括:周次、授课顺序、授课章节及内容摘要、学时安排、教学方式、作业内容、数量、考核时间等。

4.学期授课计划应于开学前一周完成,经教研室(组)讨论,教务处(科)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授课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须经教务主任(科长)审批后实施。

5.课时教案或课堂教学设计由任课教师根据学期授课计划撰写,主要包括课时题目、课堂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师生活动、时间分配、教学评价、教学反思等。

6.课程表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即教学进程表,包括课程名称、学时数、实习、考试日期及任课教师等)、任课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课程表由教务处(科)编排,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于开学前印发执行。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须经教务主任(科长)审批后实施。

7.教学日志主要包括授课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教学内容、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内容。教学日志由任课教师填写,教务处(科)保管。教务管理人员应对教学日志进行检查,学期末统一归档保存。

(四)教学规章制度管理

1.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教学工作效率,保障教学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不断改进、完善、创新、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的管理制度。

2.健全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包括教务处(科)、教学研究室(组)等岗位职责;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岗位职责;各类教室、各种实训实习场所、图书馆(室)、心理咨询室、体育场(馆)等管理制度及规定。

3.要建立健全教学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教务常规管理各项制度,教研与管理例会制度;教学检查与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听课制度,调课代课办法,考试考查规定,学习成绩管理规定;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学常规检查与抽查制度;教师工作量和奖惩办法;教师考核与教师业务管理制度,教师进修管理办法,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聘任兼职教师授课办法、名师工作室或大师工作室制度等。

4.学校可建立学分制、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包括教学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学制、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学分管理(学分的设定、取得、成绩的考核);教学管理(选课和排课、免修和免听,补考和重修);学籍管理(提前毕业、工学交替、结业和肄业、转专业、转学等);学费管理等。

(五)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全面落实学生入学注册、学习成绩管理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转学、转专业、办理休学、停学、复学、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处分等规定。

1.学生入学注册规定。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都应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一次学期注册手续;被录取的新生在规定日期入学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审核入学资格,及时将审核后的新生学籍上传到市教育局核准,有学籍变更应及时上传进行变更。

2.学生学习成绩管理规定。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学校应组织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学分核算和归卷存档。对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学校应在开学初安排补考,补考成绩记入成绩表备考栏内。

(六)助学工作管理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鄂尔多斯市助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1.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助学工作,做到人员、机构和工作机制“三落实”。学校法人代表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

2.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助学条件,评审、审核受助学生资格。

3.做好受助学生信息采集、审核、上报、储存、统计等环节的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4.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滞留。助学资金发放要足额、及时,不能漏发、错发和重发。

(七)教学档案管理

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安排专人对各项教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填报、保管。

1.教学文书档案主要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各类文件、通知;各种教学文本、材料;教学业务档案及各种统计报表;教学人员名册;各项会议记录;其它学校规定保存归档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材料等。

2.教学业务档案包括: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教材样本及教材选用方案、使用情况;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师教学任务书;教师学期授课计划、课程表、教学日志;试题库(各类试卷及标准答案)、成绩考核结果及质量分析;实训实习计划、学生用工作任务书或指导书、实验实习报告;教学质量检查、抽查记录,教学督导、评价、评估资料及总结;教学改革方案及总结;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表;其他学校规定的新增业务文档等。

3.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花名册、学籍卡片、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及毕业证件存根;学生留级及奖惩等文件;学生历年成绩单;学生毕业去向等。

4.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表;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教师任课情况,课时教案或课堂教学设计,工作量统计;发表论文、专著、教材及参考书、教研与科研成果及其鉴定材料;参加各种学术组织及担任职务的材料;有关教师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资料及奖惩材料;国内外进修、考察、讲学及各种业务、技术培训材料;教师企业实践的登记表、成绩单及总结;教师聘书、参加业务竞赛和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的情况;其他学校规定的材料等。

(八)职业培训管理

学校应积极主动为就业和再就业服务,面向下岗转岗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学校应根据职业培训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招生计划管理、教学计划和教材管理、教学组织和检查督导、学员管理、教学质量考核、经费管理等。培训的各种文档按规定统一填报、归档、保存。积极与人社局对接,争取培训计划。

(九)职教活动周和技能比赛制度管理

重视和建立职教活动周工作机制,做到早筹划、早部署、早组织,实现职教活动周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

全面建立校级技能比赛制度。学校将技能比赛内化到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过程中,把技能比赛与教学考试、实训考核、技能鉴定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普遍性、经常性的技能比赛制度。实现技能比赛与教学工作的深度融合。同时,制定比赛的激励机制,鼓励组织、参与比赛的老师和学生。学校可根据职业岗位和行业(企业)技能需求,不断充实、更新比赛项目、内容和标准。通过举办技能节、科技节的形式,积极组织校内各项技能比赛,踊跃参加市、自治区和国家级的技能大赛并积极推进技能大赛成果转化。

三教学过程管理

(一)教学常规管理

1.教师应根据授课计划写课时教案。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理论课程的教案应有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与信息化教学手段、教学程序、教学内容、师生互动设计、时间分配、板书设计、实验设计、作业布置、课件制作、教学后记和反馈等内容。实习课程教案应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有关工艺规范、教学过程、训练安排、训练作业等内容。教师授课不准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

2.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集体备课。同类学科教学应做到教学进度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重难点统一、教学内容统一、课内外作业统一、统一命题考核。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鼓励教师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备课授课、家校互动、网络研修、指导学生学习等活动;建立引导学生应用网络学习空间进行预习、作业、自测、拓展阅读、网络选修课等学习活动。

3.教师授课要做好课前准备。明确不同类别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求,选用正确、适当的教学方法,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

4.实习实训课程教师授课应做到:技能训练设施齐备,摆放合理有序,准备工作充分,明确安全事项;讲解训练目标、工艺规程、示范操作要领,教学中注重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素养的养成教育和安全教育;巡回指导;集中讲解。

5.作业包括预习和复习,形式有书面、口头、实际动手操作与阅读有关书籍等。作业内容应符合教学目标要求,作业量、难度适当,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书写激励性评语并有成绩记载,对作业中普遍性问题集中讲评。

6.教师结合教学进度,可采取集中辅导、个别辅导和组织学生互助、有效的课外辅导和答疑等形式,指导学生优化学习方式。辅导课应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对辅导的时间和内容做记录。

7.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均应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技能鉴定等多种方式进行。依据结果性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以学习能力、职业能力、个人素养为核心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

8.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鉴定的成绩可采用等级制,实习成绩评定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各类课程的补考,按教育部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9.考核命题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原则上实行“考教分离”。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题库,采用计算机辅助命题。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制度,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10.任课教师应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试卷分析,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质量分析在考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科)存档。教务处(科)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二)实践教学管理

实践教学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学校应切实规范并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和服务,保证学生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1.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2.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跟岗实习应有指导教师带队,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学生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填写实习报告并认真批阅。

3.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的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学校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实习的质量和效果;顶岗实习结束时学生需写实习总结,实习单位对学生做出实习鉴定。

(三)职业资格证书

学校应实行双证书制度。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学校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符合相应职业(工种)资格专业的毕业生双证书获得率应达80%以上。

   (四)教学质量管理

确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强化人才培养全程的质量监控,完善由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有部门专门负责教学督导工作,定期、有计划地组织教学,全面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编制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要求,逐步尝试实施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成立学校教学诊断与改革工作小组,定期进行自我诊改。

校长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学年应主持进行一次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并由相关部门做出书面总结,提出改进措施。每学期校长听课不少于20节,主管校长听课不少于40节,教务处(科)、教研室(组)等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听课不少于60节。加强教案检查以及作业批改、实践教学的抽查,开展学生及其家长评教活动。学校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把常规性和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程,期末查效果。做好毕业生质量追踪调查工作。

四教师业务管理

(一)教师基本要求

1.学校教师应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有一定比例的研究生水平的教师。对不具备合格学历和资格的现任教师,应制订培养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教师不予聘任。

2.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教育教学的技能技巧;具备组织教学和开展教学研究的能力;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合作开发和使用课件;能胜任班主任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3.公共基础课教师应了解专业要求与相关知识,专业课教师应了解公共基础课程的相关要求并掌握所教专业的知识体系和基本规律,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课教师应具备两门及以上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能力。专业和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了解本专业(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并能胜任教学工作。

4.学校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培训、教科研活动,教师的继续教育和教科研情况纳入本人的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岗位职务评聘的条件之一。

5.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特点,按照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相关要求,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每年参加实践的累计时间不少于1个月。

(二)教师队伍建设

1.注重教学团队建设。学校应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师资培训的经费投入;保证教师数量、结构适应教学需求,生师比达16:1-20:1;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30%以上;研究生学历教师应占教师总人数10%以上。

2.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和培训制度(新任教师上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教师岗位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3.建立健全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3〕12号)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及专业进修,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青年教师、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培养。积极开展教师校内培训,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学校应制定培养方案,安排有经验的教师负责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尽快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学校应有计划地选派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培训,参加专业实践和专业进修,鼓励他们承担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培养造就一批“教练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

4.建立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制度。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教发〔2016〕28号)要求,聘用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专家、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弥补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的不足。学校应制定规范的企业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对兼职教师有要求、有考核并加强管理。学校骨干专业中,行业(企业)任职的兼职教师应占专业教师的25%以上。到2020年,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应达30%以上。

5.重视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教师应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提升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教师自我评价,激发教师自我发展的积极性。

(三)教师考核制度

学校应根据教学需要设置教师工作岗位,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及工作规范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建立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健全教师绩效管理机制。成立教师考评小组,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选先进、晋级的重要依据。

五教研部门与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应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教育科研工作。

(一)教研室(组)的管理

学校应选择师德好、业务能力强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组长),并加强对教研室(组)的领导和管理,保证学校教研活动的正常开展。教研室(组)活动应包含熟悉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集体备课、交流经验、以及学习教育理论,落实教学检查和抓好实验室建设,负责教改和教育科研课题的具体实施等内容。教研室(组)活动应有计划、有总结、有考勤、有记录;认真组织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注意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积累和丰富教学资料,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二)教育科研管理

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围绕市教育局重大改革与项目,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加强对国家、自治区、市和校级课题的管理,做到按时开题,做好阶段性总结与结题工作。重视教改成果和先进教育理论的推广,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教学改革成果和经验交流大会,组织一次教育科研论文评选活动,积极为市级以上职业教育论文评选机构选送校内优秀论文参评。

六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应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及学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一)信息技术教育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学校应建立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加强学校信息技术建设和管理。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规划和规章制度;管理、使用、维修信息技术设备;组织、开发教学软件,建立信息资源库;组织教师和学生的网上教学培训工作等。建立信息技术课教研组,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开齐、开足、开好信息技术课,加强选修课教学。加强数字校园建设,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数字校园规范》,完善软硬件设施设备建设。

(二)信息技术教育的管理

学校应建有校园网,具备教育管理、辅助教学、行政管理、内外交流等功能。学校应做好网络维护,确保网络畅通与安全,为学校的教学、管理、交流等提供全面支持。每学期组织1—2次教育教学信息化的培训和专题研究课,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每年至少开发出1—2项应用性较强的教学软件并在实际教学中运用。积极参加各项信息化比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教育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教育活动,营造学校人文氛围,提高学校教育品位。

七教学设施管理

学校应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教学设施。

(一)实习、实训场所的管理

学校应重视实习、实训场所和实验室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应覆盖所有专业,专业仪器设备应规范、完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的需要;注重教学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加强教师教学设施设备应用能力培训,注重教学设施、设备的应用研究,充分发挥教学设施设备的作用和利用率;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场所和教学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管理。主管校长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二)图书馆及体育设施的管理

学校应建有一定规模的图书馆和电子阅览室,配有一定数量的纸质图书、刊物和一定比例的电子读物,并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学校应加强对图书室(馆)科学规范化的管理,充分发挥图书馆辅助教学、培养学生自主学习、陶冶情操的作用。

学校运动场(馆)和器材设备应满足教学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做到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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