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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

2018年05月15日 00:00 

一、新生入学条件

2018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018年七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规学籍的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学位类型设置

㈠乌兰镇、棋盘井镇区汉授小学学位

一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都是鄂托克旗户籍,监护人在入学片区有固定居所,有正规的住房产权手续,监护人和房产权属人相同。按住房地址登记。

二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非鄂托克旗户籍,监护人在入学片区有固定居所,有正规的住房产权手续,监护人和房产权属人相同。按住房地址记。

三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都是鄂托克旗户籍,在入学片区租房居住。按租房地址登记。

四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非鄂托克旗户籍,在入学片区租房居住。按租房地址登记。

㈡其他小学学位

1.蒙古族实验小学招生范围:蒙古族幼儿园蒙语授课适龄儿童和苏米图中心幼儿园的适龄儿童。

2.碱柜村小学招生范围:碱柜中心幼儿园和周边的适龄儿童。

3.绿苑小学招生范围:赛乌素地区和周边的适龄儿童。

4.蒙西阳光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蒙西阳光幼儿园和周边的适龄儿童。

5.棋盘井第一小学蒙语授课招生范围:棋盘井地区幼儿园的蒙语授课适龄儿童和周边的适龄儿童。

㈢初中学位

1.蒙古族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蒙古族实验小学和棋盘井第一小学毕业的蒙语授课学生。

2.乌兰镇中学招生范围:鄂旗实验小学、桃力民小学、绿苑小学的毕业生。

3.棋盘井中学招生范围:棋盘井第一小学、棋 盘井实验学校、棋盘井第三小学的毕业生。

4.蒙西阳光学校招生范围:中学部招收本校小学部和碱柜村小学的毕业生。

三、乌兰镇、棋盘井镇镇区汉授小学新生学位分配原则

㈠根据适龄儿童居住地址、户籍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学校班均人数均衡”的  原则。

㈡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即从学位类型一至四类依次分配,学校学位分配完毕为止,片区内未分配学位的适龄儿童调配到周边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学校。

㈢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孤儿、单亲家庭子女(父母有一方去世)、残疾儿童少年(须持有残疾证)、留守儿童、现役军人子女优先获得学位。

㈣拟在乌兰镇住校的学生学位只分配到桃力民小学,棋盘井镇住校学生学位分配到棋盘井第一、第三小学。

四、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安排

㈠小学网报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5月20日,初中网报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5月27日。

监护人登录“鄂尔多斯教育在线”2018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信息登记。信息提交后,打印出《入学信息登记表》并由监护人签字,拟升小学的将表交所在幼儿园,拟升初中的交所在小学。

5月11日-20日,拟在乌兰镇、棋盘井镇区就读汉授一年级适龄儿童需向所在幼儿园提供新生入学所需的登记材料(详见附件),幼儿园进行初审,并登记相关信息。未在鄂托克旗上过幼儿园的 适龄儿童需携带新生入学登记材料(见附件),拟 在棋盘井地区就读的到棋盘井教办(办公地点在棋 盘井中学大门对面向东200米)审核登记,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3015178495;拟在乌兰镇地区就读的到教体局207审核登记,联系人:闫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6212970;拟在其他小学就读的只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到相应学校教务处登记。

5月21日-31日,旗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在乌兰镇、棋盘井镇区就读的汉授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审查确认后,此信息将作为确定学位的重要依据。

7月1日-10日,依据《鄂托克旗2018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2018年鄂托克旗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和学生信息确定并公布学生的学位类型。

7月10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乌兰镇、棋盘井镇镇区汉授小学新生的通知书由教体局、棋盘井教办统一发放。其他小学和初中校自行发放相对应招生学校的通知书并收取《入学信息登记表》。

7月23日-7月27日,新生网络补报工作。本次补报仅限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中小学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和应届小学毕业生,补报新生只安排到空余学位较多的学校。在我市其他旗区登记过的学生,不能参加补报。

五、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要求

㈠凡拟在鄂托克旗2018年就读一年级和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参与此次网上信息登记。

㈡全市采用同一报名软件系统,每生只能在一个旗区注册登记,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

㈢网报登记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幼儿园负责。各校(园)要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老师指导学生家长正确、完整填写登记信息。学校、幼儿园、学生要保留一份家长签字确认后的《入学信息登记表》,并做好登记。

六、报到入学要求

㈠新生报到时间:2018年8月24日。

㈡新生报到时需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籍表》(初一新生)以及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8月25日学校和教体局统计报名结果,8月26 日集中进行阳光分班。

七、特别说明

㈠凡是在教体局等有关部门复核幼升小材料过程中发现假证件或入户调查过程中发现与登记时所提供的材料不符的情况,一经查实,不得再次提供住址材料,只将其安排至学位空余较多的学校入学。

㈡各幼儿园班主任、分管领导要严格认真对学生入学材料进行初审,对出现初审不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者和出具假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将报纪检部门处理

㈢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同城待遇。

㈣房产证上规划用途为“商业”房屋、商业营业场所、单位房屋不作为划片依据。

㈤初一新生不参加2018年阳光分班,三年后中考不享受自治区示范高中和自治区优质高中的分招政策。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拟在乌兰镇、棋盘井镇区就读汉授小学新生入学需提供的登记材料

一、所有新生需提供的材料

㈠家长签字确认后的《入学信息登记表》。

㈡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的户头、学生的相应页码复印在一页A4纸上)。若学生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需要提供还需要提供父母的结婚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㈢现住房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3日期间水、电、暖、气、有线、网费、物业、固话费其中两项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二、监护人自有住房所需住房材料

㈠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若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证明原件复印件和2018年银行还款流水证明)

㈡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网签购房合同、购房交费收据、交易税票原件复印件(无网签合同不作为登记学位依据)。

㈢已购二手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购房交费收据、银行打款凭证、交易税票、购房公证书、公证收费凭证原件复印件,公证时间在2018年5月3日前。

三、其他类住房材料

㈠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办出具的安置卡或房管局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购房交款单据原件、复印件。

㈡移民安置房提供城乡统筹办出具的安置卡或房管局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购房交款单据原件、复印件。

四、租住房户所需材料

㈠房东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㈡所租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㈢房租费收据及打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㈣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五、材料装订顺序

㈠户籍材料顺序

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户主复印件

3.学生户口复印件

4.学生医学出生证明(学生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要此项)

5.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要此项)

㈡住房材料

㈢水电等缴费凭证

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上均应注明“此复印件仅用于2018级新生入学登记”、复印的时间并签字。复印件应与原件分开,先原件后复印件,分别按上述顺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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