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全旗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准格尔旗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划片招生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准格尔旗教体局负责全旗中小学划片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
(二)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中小学划片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新生划片入学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结果及时公示。旗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旗公安局负责审验新生的户籍、年龄、民族等信息;
(四)旗房产管理局负责审验薛沙两镇、大路新区新生家庭居住房产信息;
(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社区(居委)工作人员,对辖区申请入学的居住人员进行入户排查登记,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居住证明信息;
(六)准格尔旗2018年中小学划片招生办公室设在旗教体局基础教育股(113办公室)。
咨询电话:0477-3970106
二、划片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一)划片招生方案宣传(2018年4月24日—5月10日)
(二)入学信息登记(2018年5月11日—5月27日)
(三)入学信息初审和复核(2018年5月28日—6月30日)
(四)新生分配(2018年7月)
(五)公布分配结果(2018年8月15日)
(六)入学报到(2018年8月25日)
(七)阳光分班(2018年8月26日)
(八)正式上课(2018年8月27日)
(九)注册学籍(2018年9月上旬)
三、中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一)本学年薛、沙两地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为2012年4月15日前出生(包括4月15日)且尚未注册过全国学籍的儿童。
其他苏木(乡镇)地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为2012年9月1日前出生(包括9月1日)且尚未注册过全国学籍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有学籍的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新生入学信息登记
(一)入学信息网上填写时间:
2018年5月11日—5月27日
(二)2018年新生入学信息填写网址:
登录鄂尔多斯教育在线(www.ordosedu.cn),点击“2018年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入学服务管理系统”链接,或点击“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浮动图标。
(三)信息填写须知:
1.新生的入学信息要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由学生家长自行在网上填写,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写入学信息的,视为该生在我旗没有入学需求,我旗学校不安排就读。
2.填写网上入学信息时,学生家长要认真阅读本方案,熟悉方案中的具体要求,对照户口本、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填写新生入学信息,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将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由教体局统一调配到班容量较小的学校就读。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不能注册学籍、不能享受分招等)责任自负。
(1)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
(2)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或证明材料的。
3.信息填写完毕后,家长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打印纸质入学报名信息表,家长本人要签字确认。(提醒家长:信息填写好后,无特殊情况,不要再次登录系统进行查看,否则,会造成电脑录入时间和纸质材料时间不符。如确需修改信息的,可再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操作,然后重新打印信息登记表,并提交班主任重新进行审核认定)
4.如学生家庭没有上网条件,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安排专人帮助完成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5.全市各旗区采用一个报名系统,每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学段和授课语种等关键性报名信息。
6.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拟申请到我旗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新生,要按本方案要求,自行在网上填写入学信息,并在6月30日前提交信息复审小组(政务大厅教体局窗口)进行信息审核认定。
五、新生入学信息审核
学生家长在网上填写好入学信息后,旗教体局将会同公安、房管等部门组成复审小组对所提交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只有经过审核认定的学生才能参与划片分配。
(一)薛家湾、沙圪堵和大路地区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审核安排
1. 初审
(1)初审时间:5月28日—6月1日
(2)初审负责人:原毕业年级各班主任
(3)班主任收集学生家长填写好的入学信息登记表,对照家长提供的户口本、住房证明材料等证件,按照本方案规定对入学信息登记表的内容进行逐一审核,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班主任在入学信息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4)对有自愿申请就读学校资格的学生(如蒙族户籍学生、残疾儿童少年、重度残疾人子女、孤儿、现役军人或烈士子女等),学生家长需填写《自愿入学申请表》,班主任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审核自愿申请就读学校学生的入学资格,符合条件的,班主任要在《自愿入学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注:凡符合自愿申请入学学校资格的学生,在信息初审时未向班主任提交《自愿入学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仍按原登记信息划片分配入学。
(5)班主任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家长提供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住房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残疾证、军官证、《自愿入学申请表》等材料按顺序整理齐全,在指定时间统一上报。
材料装订顺序: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和孩子的户口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住房材料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2. 复审
(1)复审时间:
6月4日—6月30日(具体信息复审时间临时通知各学校)
(2)复审地点:
薛家湾地区:准格尔旗政务大厅教体局窗口
沙圪堵地区:准格尔旗蒙古族学校
大路地区:大路第一小学
(3)各学校要指派专人将班主任审核通过的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以及家长提供的户口本、住房证明材料等证件,在指定时间统一上报到信息复审小组进行复审。
(4)复审结束后,学生的《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本复印件、住房材料复印件、《居住证明》《自愿入学申请表》等证明材料由旗教体局留存,家长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由各毕业学校退还家长。
3.家长提交的证件资料
(1)全家新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旧户口本及活页户口,请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更换,如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和孩子医学出生证明)。
(2)《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该表需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3)非内蒙古自治区六年级毕业学生,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原毕业学校公章。
(4)薛家湾、沙圪堵和大路地区的住房材料(提供以下A、B、C、D其中一项):
A.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B.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交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C.拆迁安置房、移民安置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D.租房住户需提供在当地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有房主、居委、街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居住证明原件(居住证明样表由原毕业学校和社区居委提供或家长自行登录“准格尔教育微信平台”下载)。
(5)残疾儿童少年、重度残疾人子女、现役军人或烈士子女,需提供残疾证、军官证、烈士子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 有关房产资料的说明
(1)棚户区改造的住户
①可按原址登记(提供棚改相关手续)。
②也可按棚户区安置房屋地址登记。
③还可按现租住地址登记。
提供前两项证明材料的按有房户对待,提供租房手续的,结合户籍证明材料确定具体学位类型。
(2)提供二手房公证书的,按租房类认定。
(3)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登记,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
(4)租房时间截止为2018年5月11日之前。
(二)其他苏木乡镇地区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审核安排
1.信息审核时间
5月28日—6月30日
2.信息审核地点和负责人

3.家长携带资料
(1)全家新户口本原件(旧户口本及活页户口,请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更换,如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和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2)《中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该表需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3)非内蒙古自治区六年级毕业学生,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原毕业学校公章。
4.薛家湾、沙圪堵和大路地区以外基层地区学校由招生学校的学籍管理员进行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时,需对照学生家长提供的户口本等材料,逐项审核学生网上入学信息,必须保证网上入学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相符。
5.信息审核确认后,《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学校留存。
六、新生入学分配办法
(一)薛家湾、沙圪堵和大路地区中小学
1. 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社区)、路段、居住小区、村组等,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各学校招生服务区域见附表1)。
2. 依据学校班级建制、入学新生人数、师资配备等情况,确定学校的计划招生班数和招生人数(各学校招生计划待信息审核完成后及时公布)。
3. 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将新生的入学学位划分为四类,分别是:
一类学位(准旗户籍有房户):适龄儿童少年属准格尔旗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薛家湾、沙圪堵和大路地区有固定居住场所,能提供正规合法的居住房产手续,法定监护人与房产权属人必须一致。
二类学位(旗外户籍有房户):适龄儿童少年不属准格尔旗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薛家湾、沙圪堵和大路地区有固定居住场所,能提供正规合法的居住房产手续,法定监护人与房产权属人必须一致。
三类学位(准旗户籍租房户):适龄儿童少年属准格尔旗户籍,其家庭在薛家湾、沙圪堵和大路地区租房居住(有居委会、街道出具的居住证明)。
四类学位(旗外户籍租房户):适龄儿童少年不属准格尔旗户籍,其家庭在薛家湾、沙圪堵和大路地区租房居住(有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4.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学位分配办法:
(1)一类、二类、三类学位学生分配办法:在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内学位类型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学位的学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首先按学位类型从一类学位、二类学位、三类学位的顺序依次分配,当某一学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数(剩余学位数=计划招生数-已分配学位数)时,将通过电脑随机配位方式进行摇号分配。
电脑随机摇号办法: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某一类学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数时,在该校服务区域内以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该校的剩余学位。需要摇号分配的各招生服务区域,同时在各招生服务区域内进行电脑随机摇号。未分配的学生,直接分配到有学位(或班容量相对较小)的学校或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分配。
(2)四类学位学生分配办法:按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直接分配到有学位(或班容量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如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将通过电脑随机配位方式进行分配。
其中薛家湾镇区容纳不下的四类学位一年级新生将分配到玻璃圪旦小学、大路新区小学就读。
(3)电脑随机配位全程将通过准格尔电视台或网络直播,具体摇号有关事宜将在准格尔教育微信公众平台(zgeqjyj)及时发布。
(二)其他苏木乡镇地区中小学
1.其他苏木乡镇地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实行家长自愿,就近入学原则。
2.新生入学信息网上填写完成,班主任初审通过,学生家长携相关手续在6月30日前到拟入学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信息审核人员对该生入学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则视为该生分配到本校就读。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同一监护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新入学的适龄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到与其哥哥或姐姐同一学校(2018年8月27日后仍在该校)就读。
凡自愿申请的,需及时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自愿入学申请表》,并提交其哥哥或姐姐的就读证明(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如本人在信息初审时,未向班主任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仍按原登记信息划片分配入学。
2.蒙古族学生招生办法:
(1)薛镇镇区居住的鄂尔多斯户籍的蒙古族适龄儿童,可自愿申请到准民小蒙生班就读。
(2)薛家湾镇区小学和东部基层地区小学(五家尧小学、柴登希望小学、布尔陶亥民族小学、大路一小、玻璃圪旦小学、魏家峁小学)毕业的鄂尔多斯户籍的蒙古族学生,可自愿申请到准民中就读,其中东部基层地区小学毕业的鄂尔多斯户籍的蒙古族学生只能申请到准民中的蒙生班就读。
(3)沙镇镇区小学、暖水小学、纳日松小学、羊市塔希望小学、准格尔召小学、纳林小学、龙口小学毕业的蒙古族学生,可自愿申请到准旗蒙古族学校就读。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及时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自愿入学申请表》,如本人在信息初审时,未向班主任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仍按原登记信息划片分配入学。
以上学校需将本校自愿申请入学的蒙古族学生的信息登记表、自愿入学申请表以及学生的全家户口本整理齐全,统一于规定时间报信息审核小组进行复审。
3.沙圪堵镇区有房户(有正规房产手续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到蒙古族学校、准七中、准五中就读,凡自愿申请的学生,需及时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自愿入学申请表》,如本人在信息初审时,未向班主任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仍按原登记信息划片分配入学。
4.不在薛家湾镇区居住的玻璃圪旦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如拟到薛家湾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在网上填写入学信息时,入学地选择为“薛镇中学”,该部分学生将被分配到准格尔旗第九中学就读。
凡自愿申请学生,需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自愿入学申请表》,如本人在信息初审时,未向班主任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仍按原登记信息划片分配入学。
玻璃圪旦小学需将本校自愿申请去准九中就读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自愿入学申请表以及学生的全家户口本整理齐全,统一于规定时间报信息审核小组进行复审。
5. 不在沙圪堵镇区居住的准格尔召小学、暖水小学、羊市塔希望小学、纳日松小学、纳林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到蒙古族学校、准七中、准五中就读,当申请到某一学校就读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分配完沙圪堵镇区有房户学生后)时,将通过直接分配或电脑随机配位方式分配入学。
凡自愿申请学生,需及时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自愿入学申请表》,如本人在信息初审时,未向班主任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仍按原登记信息划片分配入学。
准格尔召小学、暖水小学、羊市塔希望小学、纳日松小学、纳林小学如拟去薛家湾、沙圪堵和大路地区就读学生的入学信息登记表、学生的全家户口本整理齐全,统一于规定时间报信息审核小组进行复审。
6.不在薛家湾镇区居住的魏家峁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如拟到薛镇地区初中学校入学的,在网上填写入学信息时,入学地选择为“薛镇中学”,该部分学生将被分配到准格尔旗第二中学就读。
凡自愿申请的学生,需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自愿入学申请表》,如本人在信息初审时,未向班主任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仍按原登记信息划片分配入学。
魏家峁小学需将本校自愿申请去准二中就读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自愿入学申请表以及学生的全家户口本整理齐全,统一于规定时间报信息审核小组进行复审。
7.大路一小六年级毕业生对口直升到大路新区的准格尔旗实验学校就读。要求:大路一小毕业生在填写入学信息登记表时,“入学地”选择为“准格尔旗实验学校”,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大路实验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8.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二级及以上残疾儿童少年、重度残疾人子女、孤儿、特殊家庭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烈士和现役军人子女,可自愿申请到居住地周边就近学校就读,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到薛十小(薛十小附设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申请时需携带相关证件(残疾证、烈士证、现役军人军官证等)。
9.准旗正式教职工子女,可自愿申请到父母任职学校或周边就近学校就读。
申请时需提供学校、准旗教体局人事股出具的正式教师证明、户口本,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自愿入学申请表》,学校将相关材料收集齐全,统一于规定时间报信息审核小组进行复审。如本人在信息初审时,未向班主任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仍按原登记信息划片分配入学。
10.小学、初中足球特色学校招生计划:
①准民中、准三中各计划招收足球特长生35名(男:18人,女17人)。
②准民小、薛三小、薛四小、薛七小面向自治区级足球特色幼儿园(友谊幼儿园、薛家湾第十幼儿园、薛家湾第十一幼儿园)各招收8名足球特长生。
③足球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教体局体卫艺股指导、监督,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选送名单经审定后,由体卫艺股负责汇总、上报。
七、新生分配结果公示
(一) 2018年8月15日公布全旗新生划片分配结果。学生家长自行登录鄂尔多斯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或“准格尔教育”微信公众号(zgeqjyj)查询分配结果。
(二)分配结果公示后,如有疑义,请于8月16日—8月17日到教体局基础教育股(113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核,划片招生领导小组收到家长的书面复核申请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八、新生报到入学要求
(一)新生报到时间为:2018年8月25日,凡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新生的资格审核、报名登记、入学注册、阳光分班等工作。
(三)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分配到本校的新生。
(四)严禁学校私自招收学生。如违规招生,所招学生不予建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家长负责。
九、阳光分班
(一)新生分班统一使用市教育局“阳光分班”系统进行,阳光分班时间为2018年8月26日。具体的阳光分班操作过程,由各学校按市、旗两级有关规定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二)阳光分班前,学校根据任课教师业务水平、个性特长、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及综合素质等因素,组建“班级教学组”,提前录入“阳光分班”系统,并在学校公示栏或学校网站将“班级教学组”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三)严禁各学校在组建新生班级时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四)“阳光分班”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阳光分班过程要求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分班过程全程录像。
(五)阳光分班只进行一次,凡不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造成不能享受分招指标、不能注册全国学籍等事宜,责任自负。
十、正式上课
正式上课时间2018年8月27日。
十一、全国学籍注册
正式上课后进行新生全国学籍注册,凡在学籍注册时间,仍没有到校报到的学生,不予其建立全国学籍。
十二、工作监督
准格尔旗划片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0477-3973290
十三、信息公布和查询方式
鄂尔多斯教育在线:www.ordosedu.cn
准格尔旗教体局微信公众平台:zgeqjyj
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到该微信公众平台,敬请家长关注。
十四、其他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学习本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2018年新生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小学、幼儿园,必须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在会上要将2018年招生入学方案、入学信息填写说明等具体要求进行详细解读,提醒家长要按时进行网上信息填写,按时参加信息审核。
(三)基层地区中小学要提前到传统招生区域做好招生宣传动员工作。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准格尔旗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十六、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
附:1.《各学校招生服务区域》
2.《居住证明(2018)》
3.《自愿入学申请表》
4.《就读证明》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