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保证我市治理任务如期完成,9月14日,市教育局组织召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议。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分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副局长和具体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8〕27号)的文件精神,传达9月4日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听取各旗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阶段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面整改阶段有关工作,对整改阶段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为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治理成果,市教育局与旗区教育(教体)局签订了整改责任书。
会上,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指出,教育部门主动做好牵头工作,积极协调旗区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治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治理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全面推进治理整改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从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治理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成果上,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扎实有力地推进治理整改工作。
二是要加强学习,准确把握政策标准。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教育厅等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扎实推进整改。待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出台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依据标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要注重宣传,不断扩大社会知晓度。积极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增强全社会对专项治理的信心,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有效推进。
会议强调,本次会议是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入关键期、攻坚期召开的一次会议,对于深入推进治理整改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坚持依法从严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严格教师资格证的审核和办理流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会议还征求了各旗区对《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