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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事项

2018年12月10日 00:00 

        12月7日,市政府召开2018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事项。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斯琴毕力格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副市长金武,副市长于仁杰、石艳杰、麻永飞、刘建勋,市政府秘书长张众志出席会议。鄂尔多斯军分区政委郜德全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教育是最基本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积极构建有利于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和改革,不断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力度,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稳步改善教师待遇,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提高我市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起草了《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贯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贯彻实施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贯彻实施意见》全文共六大部分29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到第五部分是政策措施,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内容体现以下6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是体现了提高教师待遇这一法律要求。

三是体现了尊师重道的文化传统。

四是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精神。

五是体现了大力支持农村牧区的政策导向。

六是体现了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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