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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卫健委发布新冠肺炎疫情Ⅲ级预警!

2021年10月26日 18:56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

Ⅲ级预警的通告

2021年10月25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报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患者金某某,男,38岁,大车司机,户籍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10月24日,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通知,巴彦淖尔市1名到伊金霍洛旗运煤司机金某某在五原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呈可疑阳性。10月25日凌晨,经市疾控中心复核核酸检测结果阳性。10月25日10时10分,经自治区和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复核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目前在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根据《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应急预案(第五版)》(鄂新疫指发[2021] 27号)的要求,现发布新冠肺炎防控预警信息如下:

预警级别:Ⅲ级。2021年10月25日起进入预警期,预警时间从本预警通报发布之日持续至2021年底。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提醒广大市民,2021年10月17日以来凡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申报登记,积极配合属地做好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并全部纳入社区管理。凡近期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前往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各旗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加强对本旗区、本单位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工作,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特别是发热患者要详细询问旅居史及接触史,并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严格按规程处置,应检尽检,应隔尽隔,确保不流失、不脱控一个可疑患者。

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传谣、不信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继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不聚集等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近期非必要不外出,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和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活动,积极主动到辖区疫苗接种点预约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共筑免疫屏障。

按照国家、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五版)》新冠肺炎疫情预警的分级,及时发布和调整预警信息。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来源:鄂尔多斯市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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