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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调整重点人员管控措施

2021年10月27日 18:48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1〕24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重点人员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要在12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一律采取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隔离期间的第1、4、7、10和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二、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隔离期间的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返回我市人员不足14天的,需第一时间转为集中隔离,直至满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三、从即日起,对由额济纳旗往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返回我市人员不足14天的,需第一时间转为集中隔离,直至满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四、凡从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往返我市人员,一律需持健康码或行程码,以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我市。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市地点向属地报备,由相应旗县区组织在8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等待检测结果期间,要加强人员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流动;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五、对入境人员严格执行“14+7”(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14天集中隔离在第一入境点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目的地执行,且在第一入境地解除集中隔离后的次日和第7日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开展重点人群摸排管控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对10月1日(含)以来途经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来(返)我市人员进行再摸排、再核查,摸排核查数据每日17:00报市指挥部社会管控组,由市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审核汇总后报市指挥部。

  七、广大市民有上述旅居史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属地指挥部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必要防控措施。

  各旗区严格按照此通告执行,如有执行不到位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以上内容,从即日起立即执行。

  附件: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0月27日

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589905、8322809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7—8588120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7—3896569

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3149116、8336667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594007

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2266133

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4893095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691824

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582077

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6621071

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6212684

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621210

来源: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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