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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实施阳光政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

2008年04月02日 00:00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工作,不断提高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科学理政水平,全面实施“阳光政务”,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意见》(鄂府发〔2008〕1号)和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发展需要的教育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实施阳光政务,增强工作透明度,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分布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教育系统入学、招生、考试、收费等工作的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逐步形成完善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立结构合理、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公开范围及内容教育系统政务公开的范围包括教师招聘、教育收费、专项资金使用、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财务管理等十一项内容,

    具体为:

   (一)教师招聘。

    依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系统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方案》

    工作程序:

    报送计划→网上公布(用人计划、报名资格)→考试考察→择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工作的监督:由市教育局纪律监察、人事等科室组成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程参与,参与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做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受理电话畅通。

    具体流程为:市直各学校聘用教师,须于年初在编制范围内提出用人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报送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等部门并核准后,在教育网站上公布用人计划。各普通中学、各大中专院校招聘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学历以上(且具有学士学位),高等院校招聘教师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个别紧缺专业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市职业中专初中部、市蒙古族小学和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须专业对口且获得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笔试面试、统计分数、网上公布成绩、择优公示、开通受理电话等工作,公示7天无异议后,学校与应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二)教师资格认定。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工作程序:每年春季4月份、秋季10月份,市教育局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和表格。符合认定条件者予以认定,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三)教育收费。

    1.各类教育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立项的函的批复》(内发改费字〔2005〕1440号)、《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委员会申请调整我区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的批复》(内价费〔1999〕36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普通学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计费字〔2000〕378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教育招生服务收费的批复》(内发改费字〔2004〕112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内发改费字〔2004〕138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研究生外语听力测试费等项收费实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与盟市招生考试中心分成的复函》(内财非函〔2004〕312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教财〔2003〕28号)精神。

    2.学校收费。

    依据:教育系统各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在收费前必须取得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工作程序:教育系统各收费单位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前,要将收费政策、项目和标准通过报刊、政务公开栏、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学校要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半个月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学后,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教育系统各收费单位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必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票据。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

    (四)专项资金使用。依据: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工作程序: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对上级和市本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提出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各类教育招生政策及计划。依据:每年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或市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招生政策、计划的文件精神。

   (六)各类教育招生照顾录取条件。依据:每年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或市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考生照顾录取条件的文件精神。

    工作程序:考生提供拟享受政策性照顾条件的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复印件) →招生部门报经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向社会公示。

   (七)各类教育考试考生成绩和录取结果。依据:以每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

    (八)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就读情况。

    1.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起始学期入学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工作程序:具有所属区域常住户籍的学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非所属区域常住户籍的学生,持暂住证进行登记,根据分配情况入学。

    办理时限:每年起始学期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基础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或借读。

    依据:《鄂尔多斯市电子化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发〔2007〕25号)。

    工作程序:持学生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借读)联系表》到转入(借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落实转入(借读)学校,然后到原就读学校交回《转学(借读)联系表》,提取该学生的学籍材料和转学(借读)证明,到转入(借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变更学籍继续就读。

    办理时限:每年的起始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第一周内完成。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通知》(部委号教电〔2003〕280号)精神。

    工作程序:各公办普通高中根据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收费标准办理计划外学生入学手续。办理时限: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完成。

    (九)民办学校审批。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工作程序: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办报告、举办者姓名、住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有效证明文件等。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后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完成筹设后举办人提出正式设立申请,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提出咨询意见。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颁发办学许可证。

    (十)普通话水平测试。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271号)。工作程序:集体统一报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271号)精神进行收费,由鄂尔多斯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组织进行集体培训,由测试站安排考试,考试完成后将参加考试人员的有关资料报送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审核发证。

    (十一)财务支出、资产管理。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政府采购法》、《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条例》、《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发〔2007〕12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08-2009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鄂财采管发〔2007〕213号)。严格控制财务消费,严禁用公款搞私人接待,严禁让基层单位代为个人招待。从严控制差旅、出国考察、公务用车等支出。财务开支情况每半年在机关政务公开栏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出差旅费的标准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发〔2007〕12号)精神执行。局机关财务管理由主管财务的局领导负总责,办公室主任根据各项政策、制度的规定,具体组织领导财务工作;报帐员在财务主管的直接领导下办理财务工作。大型购置、基建维修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做预算。一切办公用品,涉及金额在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按《政府采购法》和《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条例》由办公室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置;涉及金额低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指定专人采购并验收入库。固定资产处置应统一填报资产处置申报表,由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资局审批核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处置。

    四、公开形式和步骤

    (一)政务公开形式。

    1.涉及教育的重大事项,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公开。教育上一些制度性、政策性内容实行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日常工作随时公开。同时设立咨询服务电话:8323168,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2.公开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电话,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对话与交流。

    3.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务公开督查员对政务公开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政务公开步骤。

    1.准备阶段。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意见》(鄂府发〔2008〕1号)和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成立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实施阳光政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明确政务公开内容、方式等。

    2.实施阶段。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强化措施、规范运作、狠抓落实。

    3.完善阶段。逐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使其步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取得实效。为确保实施阳光政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取得实效,市教育局成立实施阳光政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做到源头治理、制度规范、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二)强化监督措施,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提供保障。逐步完善监督机制。局领导小组将成立由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秦文平任组长的督查小组,不定期进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督查和通报,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在各种督查过程中,发现徇私舞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实施阳光政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苏润才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阿拉腾乌拉  市教育局局长

            秦文平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  王羽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奇•巴雅尔     市考试中心主任

           王宏英       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弓志奇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图 娅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吴秀莲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苏日塔拉图       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科长

           张有拴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郭全胜        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科长

           邬彩霞        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主任

           张文强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科科长

           哈 斯         市教育局勤工办主任

           康 富         市电化教育馆馆长

           姬三凤        市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宏英(兼),电话:8322988;8320989,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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