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2008年09月17日 00:00
2008年财政部、教育部在原基础上调整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的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农村小学生每生每年230元、农村初中生每生每年290元,调整为农村小学生每生每年265元、农村初中生每生每年395元,县镇小学生每生每年260元、县镇初中每生每年320元,调整为县镇小学生每生每年280元、县镇初中生每生每年41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自治区财政8:2比例分担。
2008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自治区下达我旗转移支付资金194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小学受益6594人,享受资金91.4万元;初中受益5031人,享受资金102.6万元。(乌审旗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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