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康巴什新区汉语委办公室: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汉语委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内语办函〔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学校)实际,认真安排好2009年的工作。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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