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汉语委,康巴什新区汉语委,市直各部门: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易读错写错字表〉的通知》(内语办函〔2009〕5号)转发给你们,请将其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参考资料,用于教育教学和语言文字工作业务指导中。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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