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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行鄂尔多斯市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第二届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决赛的通知

2009年09月02日 00:00 

 

各旗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09年9月13至19日是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根据《鄂尔多斯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鄂汉语委发〔20097号)和《鄂尔多斯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第二届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汉语委发〔20094号)精神,决定举行鄂尔多斯市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第二届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决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鄂尔多斯市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启动仪式。

(二)鄂尔多斯市第二届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决赛。

二、活动时间、地点

911参赛选手在市汉语委办公室(市教育局307房间)报到。

912上午830在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体育馆举行推普周启动仪式,之后在东胜区第一小学五楼会议室举行诗文诵读比赛决赛。

三、参加人员

(一)各旗区汉语委工作人员(至少3人)。

(二)市教育局、东胜区教育局全体工作人员, 市直各单位汉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及观赛人员(每单位至少5人)。

(三)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表演方阵。

(四)东胜区第一小学表演方阵。

(五)入围决赛的各位参赛选手。

四、其他事宜

(一)参赛选手报到时抽签决定参赛顺序并交诵读作品一式五份。

(二)各旗区汉语委工作人员和参赛选手的食宿自理,参赛选手管理由各旗区领队负责。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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