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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业务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0年04月27日 00:00 

 

各旗区教育局,康巴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业务考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实施方案,于2010520日前将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

 

                                                                     年四月二十一日

 

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业务考试实施意见

 

为了激发广大教师学习深造、参加业务知识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我市教师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定期对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进行业务考试。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考促学、以考促教,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通过业务考试,鼓励教师加强业务学习,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自我学习形成一种激励机制并逐渐制度化。 

二、考试对象及免考对象

(一)考试对象

全市各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临时聘用教师;各教研室(中心)教研员;各培训机构教师。

(二)免考对象

1.1955831日以前出生的男教师及1960831日以前出生的女教师。

2.现任中小学校长、书记,幼儿园园长、书记。(正职)

3.特级教师及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以“教什么考什么”为原则,重点考查教师对所教授学科专业知识的了解、掌握及在课堂教学中的实际应用情况。不突破所教授学科教材内容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考试时间在150分钟以内。

(一)考试主要内容

1.学科基础知识。

2.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熟悉并理解标准(大纲)规定的学科性质、地位、作用,学科教学目的、要求、原则与方法,学科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学习评价与考核等。

3.教材分析与处理能力。主要考查教师对学科知识点构成和教学重点、难点的把握以及在实际教学中的处理方法。同时,还要考查体现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教育思想、教学原则和教学模式。

4.教学设计与评价能力。根据提供的教材内容提出教学设计方案。根据提供的教学设计、教学案例写出教学评价意见。

(二)考试科目

1.幼儿园:幼教。

2.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

3.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思想品德、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4.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思想政治、地理、体育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四、考试时间安排

普通高中教师的考试与当年高三年级第一次模拟考试同试题、同时进行,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教师考试另行命题;初中、小学、幼儿园考试在暑假开始的第一周内进行。从2010年开始,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考试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

五、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

六、考试的命题、组织及评卷

(一)命题

原则上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

(二)组织

市和旗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教师业务考试领导小组,做好考试的宣传、动员、相关政策制定、报名及考务工作。普通高中教师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由旗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三)评卷

普通高中、初中试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评阅,小学、幼儿园试卷评阅办法另行通知。

七、考试结果及应用

各学科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或分数制。不公开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作为教师竞聘上岗、待岗培训、转岗分流、评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凡不参加考试人员视为业务考试不合格。连续两次业务考试不合格的教师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调整到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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