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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01月09日 00:0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教育在线”(域名:http://www.ordosedu.cn)网站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建立网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鄂尔多斯教育在线”是市教育局的官方网站,是全市教育系统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开展教育宣传的重要媒体、服务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重要窗口、展示教育部门形象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鄂尔多斯教育在线”以服务广大师生、服务社会、服务基层为宗旨,以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遵循及时、权威、规范、便捷的原则,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教育宣传,优化教育服务,努力营造良好教育环境。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站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下: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明确信息工作分管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站信息员。信息员实行备案制,网站信息员因换岗、调动等原因调整时,要在7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信息员并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网站信息审核工作,市电化教育馆负责网站技术保障、信息统计工作,局机关各科室负责及时更新网站中与本科室相关专栏内容。

第五条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提供本单位(科室)工作相关信息,各单位(科室)上报信息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网站信息员将信息报送到市教育局信息报送专用邮箱,市教育局办公室审核后正式发布。

第六条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每周至少报送1条相关信息,局机关各科室每两周至少报送1条相关信息。各单位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负责对信息内容进行把关。市教育局办公室在收到各单位(科室)报送的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发布。

第七条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注重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科学性,重要信息报送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信息编写务必要保证求真务实,不得胡编乱造、夸大事实,但同时也要注意加强本单位(科室)亮点工作的宣传力度。旗区教育(教体)局报送信息要站在本地区高度编写,一般不能单纯报送旗区某一学校活动信息;市直属学校要站在全校高度编写,一般不能报送某一班集体活动信息。过期信息(除总结类信息外)、不符合规格信息视为无效信息,不进行考核统计。

第八条  市教育局定期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按年度评选信息报送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信息报送评选结果将作为市对旗区、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年底督导评估和局机关各科室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单位(科室)信息工作报送情况将按月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上及时公布,并逐月累加,一年一统计。

  第九条 网站发布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凡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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