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公务接待制度
为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要求
公务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周到、文明、节俭”和“对口对等、分工负责”的原则,从我局实际出发,严格审批手续,严禁铺张浪费,提倡工作餐、自助餐,餐饮以当地家常菜为主。
二、接待标准
(一)公务接待要在具备条件的内部宾馆、招待所、食堂或通过公开招标的饭店进行安排,食宿安排标准要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以工作餐为主,推行自助餐,控制菜品数量,突出地方特色,不上高档菜肴。
(三)接到自治区教育厅及市委、市政府公务接待任务时,要严格按照任务批办文件确定的人员安排陪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的20%。工作人员安排工作餐。
(四)按标准安排宾客住宿,严禁提高住宿标准。酒店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宾客的住宿费用自行结算。
(五)接待宾客不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不组织高消费娱乐和健身等活动,不安排民族礼仪服务,不组织专场文艺活动。
(六)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参观旅游景区(点)。确需安排的,要本着精简适当的原则安排一个旅游景区(点),并要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常务局长审批后方可安排。
(七)简化会议安排,原则上在局机关会议室安排。会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三、简化迎送陪同
(一)省部级领导按上级规定到指定地点迎送;厅级干部根据情况在考察点或入驻酒店迎送,处级干部一般不安排迎送。
(二)在保证公务接待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上,简化公务接待程序,不安排群众迎送,不专门装饰、布置考察点,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搞层层对口陪同。按以下原则协调局领导参加公务接待相关的迎送、陪同考察、座谈等活动:
1.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来市考察、调研教育工作,局主要领导根据需要出席座谈、陪同考察,陪同的其他人员不超过2人。领导一行赴基层调研,旗区教育部门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2.处级领导干部来市考察、调研教育工作,局分管领导出席座谈、陪同考察,陪同的其他人员不超过2人。领导一行赴基层调研,有1位负责同志在考察点上介绍情况。
3.对于单纯的参观性团组,局领导一般不出面接待,由办公室根据情况协调陪同人员,同时所有费用自理。
(三)宾客考察活动安排要轻车简从,尽量安排集体乘车,涉及的相关单位、学校不安排车辆陪同。
四、接待程序
(一)来宾接待工作由对口科室提出,经分管局长审核,常务局长审批,办公室拟定接待方案,下接待通知,由对口科室负责接待工作。
(二)因特殊原因,确需安排招待宴会的,由科室负责人提出,分管局长审核,常务局长审批后方可安排。
(三)严格控制陪餐范围,厅级来宾由局领导陪同,处级来宾由分管局长和对口科室有关人员陪同。
五、具体标准和费用
(一)工作餐或自助餐均不上烟酒。
(二)招待宴一律从简。
(三)确因工作需要,在市外招待有关人员,必须征得随行领导和常务局长的同意,参照有关接待标准进行宴请,否则不予报销外地宴请费用。
(四)各类会议用餐均统一安排到学校或机关餐厅。
六、其他事项
(一)局机关干部职工到下属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禁止下属单位宴请,一律在机关、学校餐厅就工作餐。
(二)杜绝接待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禁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搞私人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