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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会议制度

2013年03月21日 00:00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会议制度

 

一、会议类别及主要内容

(一)市教育局实行局党委会议、局党政联席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分管局长业务会议、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专项业务工作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大会制度。

(二)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委委员参加,会议组成人员过半数时方可召开。根据会议需要,可以请办公室主任列席或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三)局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

(四)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常务副局长主持,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请与会议议题有关的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六)分管局长业务会议由分管局长主持,有关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参加。

(七)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八)全市教育专项业务工作会议由业务科室提出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批,由局长或分管局长主持,业务科室与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其他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九)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委委员参加,每年召开一次。

(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

(十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由党委书记或局长主持或党委书记、局长委托其他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持。

二、精简会议活动

(一)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坚持合并、精简、简短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主题不明确、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不开;已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专门安排;会议时间、人员范围相近或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合并套开;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开会传达。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准备充分,简化程序,注重实效,开短会、开小会、开解决问题的会,讲实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局领导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论坛等,要从严控制,未经局党委批准,一律不得出席,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不发贺信贺电,不题字题词。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市直属教育系统各单位不得承揽全国性和全区性会议。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庆典、揭牌、剪彩、奠基等活动。

(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时间和经费。严格控制会议审批程序,召开全市性会议须认真执行《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鄂党发〔20131号)精神,业务会议实行报批制度。加强会议活动经费预算管理,各级各类会议一律不举办宴会,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发放纪念品,不安排合影;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文具按需发放,文件袋以纸质为主。

(三)改进会议形式。提倡召开现场办公会、电视电话会和座谈会,凡到现场可解决问题的,不在会议室开会;能通过电话、文电或其他方式传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各类会议不安排多位领导同志作内容重复的讲话。电视电话会议一般只安排一位领导作主旨讲话或工作报告,时长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一般性座谈会不挂会标。表彰会议不安排获奖单位、个人戴鲜花、披绶带,不安排专业礼仪递送证牌。

三、办会工作

(一)认真做好会议议题的收集、协调和审定工作。各直属单位、各科室应认真做好会议议题的基础工作,直属单位拟提请的议题要经过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认真研究,充分讨论,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凡涉及到其他单位、科室的议题,须事先协调、征求有关单位、科室的意见,并提出一种或者几种解决方案供领导决策。提交会议的议题在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方可形成文字材料提交会议。未经协调或不成熟的议题,原则上暂缓讨论。

(二)严格控制会议审批程序,以市教育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经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每年召开1次,人数不超过150人,会期不超过1天。各直属单位、科室以市教育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必须提前两周将会议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来源等)报送办公室汇总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长审批。需要临时性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提请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长审批。年初工作会与廉政建设会议一并召开。每月第二周为“无会周”,不召开各类工作会议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明确要求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时召开的会议或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交由我局承办的全国性、全区性会议,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需要立即进行研究部署的会议除外。

(三)局领导所有活动、会议讲话初稿由相关主要业务科室(旗区教育局)提供。讲话初稿一般包括背景和意义、总结和经验,存在问题和形势分析、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廉政建设要求、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会议讲话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活动讲话控制在800字以内)等内容。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在对初稿中所涉及数据、政策等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后,于会前2天送对口秘书,对口秘书进行文字把关后于会前1天送呈局领导审核定稿。会议文字材料定稿后,各科室联系办公室文印室提前印制会议材料。

(四)会务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和办公室共同承担。各业务科室负责提供参会人员名单和会议名称,并核对相关内容,办公室文印室负责印制台签,事务人员负责印制会标和摆放台签。

(五)加强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反馈工作。市教育局办公室、督导室要对会议议定的事项督促检查,主要事项要跟踪检查,要将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主要领导反馈。

(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需要保密的会议情况。因故未参加会议人员,会后阅看会议记录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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