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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全力保障教育公平

2013年09月18日 00:00 

     

近年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教育局以“实施阳光工程”为载体,从重点工作入手,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走向深入,有力保障了教育公平。一是通过推行“阳光收费”,增加教育收费透明度。各级教育部门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监管力度,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纳入年终督导评估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学校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收入使用情况、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市教育局2013年先后8次深入各旗区(截至8月底),对学校收费行为及学校节假日补课、教师有偿补课、教辅材料违规征订等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有效规范了学校办学行为;另外办理教育乱收费案件15件、属实4件,退还违规收费资金176.93万元,有5人受到处分。二是通过推行“阳光招生”,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对高考、中考等考务工作的监督,坚持全程参与,严格招生程序,公开招生信息,完善录取流程,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13年,市教育局会同市监察局、公安局、民委对全市677名涉嫌“高考移民”和“违规变更民族成份”的考生身份进行核查,确保了无一例违纪事件发生。继续推行中考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网络化,邀请人大、政协、纪委、教师和家长代表及社会各界全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招收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格禁止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行为,有效缓解中小学校“择校热”、“择师热”和班容量大等现象。三是通过推进“阳光交易”,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制定《鄂尔多斯市直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凡万元以上基建维修项目、3000元以上物资采购均履行招投标等工作程序,切实加大对市直各学校基建工程与设备采购等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力度,督促学校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规范招投标行为。四是通过推进“阳光招聘”,力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认真抓好教师招聘工作,由教育部门组织,人事、编制、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与。在政策制定、信息公开、报名考试、试卷保密、成绩公示等方面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招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2013年全市共招聘教师1735名,其中市直学校招聘114名,未发生一起违纪现象。五是通过推进“阳光评聘”,严格规范评聘工作。强化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监督,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评聘纪律。通过“鄂尔多斯在线”、“鄂尔多斯教育在线”、《鄂尔多斯日报》等媒介,将教师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相关规定、工作流程、评聘结果及监督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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