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纪发〔2015〕1号
中共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直教育系统进一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教育系统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鄂尔多斯市直教育系统进一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宣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
鄂尔多斯市直教育系统进一步推进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宣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市委三届五次(扩大)会议和《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纪办发〔2014〕41号)的精神,努力在市直教育系统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良好氛围,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5年1月20日 至 2015年4月30日 。
二、实施内容
(一)市直教育系统各党委、总支、支部负责人紧紧围绕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谈如何贯彻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以及下一步打算和做法;
(二)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相关部署。
三、实施形式
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宣传和网络宣传三种形式。
(一)集中学习。将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相关内容和市纪委、市党校组织培训的精神解读,列为党员干部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开展集中学习。
(二)专题宣传。主要是开设专栏进行宣传:一是“访谈”,在“鄂尔多斯教育网络电视台”开设《书记话责任》专题栏目,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题,邀请市直教育系统各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就落实“两个责任”接受访谈;二是“动态”,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网站发布各党委、总支、支部、领导干部、部分专家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认识体会、评论文章等。
(三)网络宣传。市直教育系统各党委、总支、支部要在门户网站(网页)开辟专栏。一是“摘登”,摘选刊登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以及市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和访谈内容等。二是“互动”,邀请本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就落实“两个责任”建言献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摆在重要位置,与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适时调整充实宣传报道计划,以高效率、高水平的宣传报道,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党委、总支、支部要从厘清责任边界入手,抓好工作定位,找准落实主体责任的切入点。各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教育局党委、纪委将各党委、总支、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宣传工作列为市直教育系统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一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各党委、总支、支部及其主要领导,要在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的同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访谈节目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访谈预约:李勇宏,联系电话:8593050)
(二)市直教育系统各党委、总支、支部要至少报送两篇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论文,要求论题鲜明、论述充分、结构严谨,既要有理论思考,又要有工作实践。论文电子邮件发送至sungp1026@163.com。
联系人:孙国强;联系电话:8598835。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