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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学校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05月06日 00:00 

 

各旗区教育局,康巴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鄂尔多斯市‘学校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年五月五日

 

    鄂尔多斯市“学校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二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目标,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为主线,扎实推进学校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隐患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体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年”活动,继续在全市学校(含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分级管理目标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解决存在问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恶性案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三、排查内容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情况,防范楼梯(道)间踩踏制度、防雷防火责任制度、高压容器年检制度、学校安全用电制度、学生上下学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宿舍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等是否健全规范,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制度规定内容是否熟知,施工学校是否按要求设立警示标识、防护栏、防护网安全设施,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有无安全工作日常记录。

(二)食品卫生与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餐厅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入园接种证查验、手足口病等季节性传染病预防和宣传、师生食品卫生检查情况。餐厅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资格,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标准,采购、食品配送、贮存等环节是否按规定进行,餐厅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具体。

(三)寄宿制学校学生住宿安全情况。寄宿学生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学生宿舍夜间巡查、值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加强对女生宿舍安全管理,对校外公寓及校外租房学生是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四)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保卫工作情况。是否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教学楼、实验室、宿舍楼、厕所、围墙和校内各类设施安全状况。门卫管理及校内夜间值班、巡逻等内部治安情况。学校体育活动和大型活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上下课、上厕所、上操、集合、晚自习等学生集中活动时段上下楼梯管理情况。

(五)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情况是否良好,警示标志是否醒目,学生上下学时有无交通警察维持秩序。学校周边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校园周边200米内是否存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彩票投注站点。校园周边200米内是否存在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场所,以及相关广告宣传。校园周边是否存在出售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门店、游商、地摊,是否有恐怖、低俗、迷信、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出售。

(六)安全教育落实情况。是否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交通、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安全教育。是否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经常性开展应对洪水、火灾、地震、煤气中毒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

四、工作步骤

根据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我市“学校安全年”活动从20103月中旬开始,年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各旗区教育局、康巴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学校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利用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组织广大师生对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和监督。

(二)排查梳理阶段(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

各旗区教育局、康巴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对照隐患认定标准,针对上述排查重点内容至少进行三次以上自查梳理,及时将活动进展情况报至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市教育局将至少进行两次督查或抽查,确保“学校安全年”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落实整改阶段(4月—11月)。

各旗区教育局、康巴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学校要加大对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严格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落实整改部门及整改责任人。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对隐患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底)。

各旗区教育局、康巴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学校对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进行复查,重点是排查治理隐患是否到位、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学校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于1120日前报至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

五、组织领导

鄂尔多斯市“学校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阿拉腾乌拉(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秦闻萍(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段永亮(市教育局副局长)

         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海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玉石(市教育局局长助理)

  员:王宏英(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克(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科长)

       张文强(市教育局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

        娅(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贺海云(东胜区教育局局长)

            平(达拉特旗教育局局长)

          刘少先(准格尔旗教育局局长)

          张子珍(伊金霍洛旗教育局局长)

          王福义(鄂托克旗教育局局长)

          郭文勇(杭锦旗教育局局长)

          乌兰巴特尔(乌审旗教育局局长)

          闫·那音太(鄂托克前旗教育局局长)

            兰(康巴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布仁班泽尔(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艺术学校校长)

          李文义(市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杨茂盛(市卫生学校校长)

          樊俊平(市农牧学校校长)

白玉亮(市第一中学校长)

图布信(市蒙古族中学校长)

          姬三风(市第二中学校长)

          廉子清(市第三中学校长)

          特木其乐图(市蒙古族小学校长)

          张彦云(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鄂尔多斯市“学校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孟克兼任,具体事务由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单位将安全教育、隐患检查、隐患整改作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校园”开展活动,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防范措施,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领导。将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做到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确保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收到实效。

(三)认真负责。按照活动要求,对当前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认识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杜绝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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